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高校的培养目标是“高级专业人才”,否定了“三来三去”中关于高校培养目标是农民、工人的提法,明确了高校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同时,考虑到当时还有大批上山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意见》将考生的年龄放宽至30岁,婚姻状况不限。
当年冬天,全国570万名学生报名参加高考,加上1978年夏季考生,人数达到1160万人。这意味着中断了11年之久的中国高考制度至此全面恢复,重新疏通了中国社会的人才向上流动通道。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认为,恢复高考制度成了拨乱反正的风向标,标志着一个可以通过公平竞争改变命运的时代来临。高考制度的恢复使教育恢复了正常秩序。
参加了1977年召开的两次全国招生工作会的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杨学为说:“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那段并不遥远的历史,时刻在提醒我们要‘珍惜考试’!因为,中国60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有考试时期国家教育发展处于稳定时期,取消考试后,整个教育体系就会陷入混乱。”
40年来的高考制度,为国家公平选才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徐杨清楚地记得,当年从复习备考到正式考试的40天里,全国掀起了一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热潮。其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师生同考、叔侄同考、夫妻同考的景象。
杨学为说,恢复高考制度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启动实施的,所以它既是全国思想解放的先导,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动力和智力资源。
如果说,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掀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那么过去40年的高考改革,就是对国家发展需求的积极响应。
从1978年恢复“全国统一命题,省、市、自治区组织考试、评卷”、考生可申请复查试卷,到以控制考试误差为目的的标准化考试和1985年启动实施的定向委培、自费生计划的“双轨制”,再到自主招生和分省命题;考试科目从大文、大理到“3+2”,再到1999年推行“3+X”,再到2017年上海和浙江试行的“3+3”……40年来,高考改革始终沿着科学选才的轨道,不断地积极求解考试模式的多样化创新,考试内容从知识立意向能力立意转变,以满足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和老百姓的现实需求。
从1996年针对招生“双轨制”造成的两条录取分数线之间差距越来越大的弊端而实行招生并轨,到2001年取消高考考生年龄和婚姻限制,再到全部取消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地方性加分项目减少63%,再到2005年开始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及2014年28个省份着手解决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就地参加高考问题;从2012年我国启动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增加贫困地区学生进入本科一批招生学校的就读机会,到2015年国家对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便利条件和平等机会,再到2015年11月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第九条将组织作弊入刑定罪……40年来,以公平为基本导向,我国逐步建立了以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地方、学校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