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全国首只高校专项债券:筹10亿为大学建校舍

云南发全国首只高校专项债券:筹10亿为大学建校舍
2018年08月07日 13:19 新浪教育综合

  重磅!云南省财政厅计划于8月10日公开招标10亿元的云南省省级公办高等学校专项债券!

  该债权用于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和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的建设,有评级公司对该债券给出了最高的AAA评级。

  这个消息是不是让你觉得匪夷所思?地方政府举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是市政建设常见的融资渠道了。但为兴建高校校舍等设施而专门发行专项债务,还真不多见。

  实际上,云南省财政厅的这个做法,在我国尚!属!首!次!

  发行债券期限为5年

  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的信息披露文件,2018年云南省省级公办高等学校专项债券(一期)发行总额10亿元,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债券期限为5年。

  5年期的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按年支付,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债券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这项专项债券通过招标方式发行,参与投标机构为2018年云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此次拟募集的10亿元资金,将分别用于两所高校的建设,其中:

  △投资8.4亿元的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一期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学校教学综合用房、图书馆、体育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学费、住宿费收入、食堂收益和国有资产有偿收益;

  △投资1.6亿元的云南财经职业学院项目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配套桌椅等教学设备、室外道路照明及监控等,同样以学费、住宿费为还本付息基础。

  据了解,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拟占地1208亩,20000名在校生规模。此前报道,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建设已获得批准,规划设计报规方案也已完成。透出确保2019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时间点,比最初原定计划晚了1年。

去年底曝光的设计效果图去年底曝光的设计效果图

  该债券被评为最高的AAA评级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测算,这两所学校项目的专项资金覆盖率分别为1.16和1.24,也就是说项目收益可以覆盖债券本息,符合资金筹措充足性要求。

  每日财经新闻注意到: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必须做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德勤报告认为,这两所高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将构成稳定充足的现金流,确保还本付息资金。

  而评级公司对该债券给出了最高的AAA评级,著名会计事务所德勤也在可行性报告中对本次发债持肯定意见。

  偿债资金能够覆盖本息

  上海财经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郑春荣教授分析,高校专项债券是财政部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面推出的又一个新品种,以满足高校建设的合理融资。

  从去年开始财政部已经在轨道交通、棚户改造、收费公路和土地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高校专项债券属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一个细分品种。

  国务院规: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可以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财政部也鼓励地方探索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来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从而开好地方政府融资“前门”,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地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支持作用。

  不过,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是专项债券的关键。

  以此次云南财经大学债券为例:8.4亿元用于安宁校区一期子项目建设。而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学费、住宿费收入、食堂收益和国有资产有偿收益。据此按照在校生人数测算,债券存续期内预计收入34.18亿元,偿债资金能够覆盖本息。

云南严控地方债务风险

  云南严控地方债务风险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随着我国地方债务规模的扩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成为各地政府的重点工作。

  根据财政部最新数据,2018年1-6月累计,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10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436亿元,专项债券3673亿元;按用途划分,新增债券3329亿元,置换债券或再融资债券10780亿元。

  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18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9974.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37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6185.08亿元。

  截至2018年6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799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这说明我国地方债务规模总体可控。

  根据《云南省公办高等学校项目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暂行)》,本次发行的高校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同时,云南高校专项债的发行主体为云南省政府,如果市州政府需要发专项债的,统一由省政府发行并转贷。专项债资金只能专项用于高校发展和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并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专项资金。

  2017年11月,云南省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债务“借、用、管、还”进行了规范。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明确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不会为市州县政府债务“兜底”。

  《办法》规定,全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统一举借,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此外,根据“债市观察”的统计,在2018年1-5月间,云南省以405.8亿元的发债规模暂时排名全国第三;以债务余额6210亿元计算,云南省地方政府债务存量排在全国第9位。

  (原题为《重磅!云南发出全国首只高校专项债券!筹资10亿,为这两所学校建校舍》)

  来源:“春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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