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教师经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报酬

教育部:高校教师经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报酬
2019年10月12日 17:2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2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教育部。(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富宇 摄教育部。(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富宇 摄

  《意见》提出,要引导教师潜心育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完善高校教师评聘制度。高校可根据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加大聘用具有其它高校学习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出台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引导高校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开展兼职教师岗前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出台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优化高校实验系列队伍结构。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高校要以院系为单位,加强教研室、课程模块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供必需的场地、经费和人员保障,选聘高水平教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支持高校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要把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制定专门培养培训计划,为其职务晋升创造有利政策环境。

  ——完善教师培训与激励体系。推动教师培训常态化,探索实行学分管理,将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加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以提升教学能力为目的,开展岗前和在岗专业科目培训。推进高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完善校企、校社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岗(工作站)机制,共建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鼓励高校为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设立荣誉证书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明确各类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让教授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把教授为本科生的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教师日常指导学生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展演以及开展“传帮带”等工作,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助教岗位制度。助教岗位承担课堂教辅、组织讨论、批改作业试卷、辅导答疑、协助实习实践等教学辅助任务,主要由没有教学经历的新入职教师、研究生、优秀高年级本科生等担任。高校应建立健全助教岗位制度,完善选拔、培训、评价、激励和反馈的全流程助教岗位管理制度。新入职教师承担的助教工作应纳入教师工作量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应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加强对担任助教工作学生的岗前培训和规范管理,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确保教学工作质量。

  (原题为《教育部:高校教师经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责任编辑:余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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