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有关移民法判例选摘(七)
http://edu.sina.com.cn 2000/03/20 新东方学校出国咨询处
作者简介:钱路,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就读于加拿大女皇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分别获得加拿
大安大略省注册律师资格和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注册律师资格。加拿大全国移民律师分会会员。
蒙他同诉公民及移民部长
法官:Campbell J.
日期:1999年2月26日
案号:IMM-4808-98
本案是关于1998年8月28日申请人访问签证被拒,从而对签证官的决定提出的司法审查的请求。申请人提供给
移民官的有关申请证据是清晰、详细而且坦诚的。以下事实已被确认:申请人是一名40名岁的女士,住在泰国曼谷。她申请
为期一个月的访问签证,目的是去加拿大看望她的先生。申请人7年前在经营一家餐馆时遇到Mangalji先生。他经常
光顾这家餐馆并与申请人发展了密切的关系。Mangalji先生劝申请人辞掉工作做他的情人并资助申请人的生活直至今
日。Mangalji先生经常出差来泰国,如不在泰国则经常由申请人陪伴旅行。近来,由于年龄和健康的原因,Mang
alji先生不愿再常去泰国。为了要见到申请人,他邀请她去加拿大。
签证官拒绝申请人访问签证的书面陈述如下:面试时,申请人告诉我她是单身,无子女也没有工作。她还说,她在家
经营一个小洗衣店,每月约有6,000泰珠(240加元)收入。过去七年,她加拿大的男友一直给予她精神上和物质上的
支持。他每月寄给她50,000泰珠(2,000加币)生活费。申请人称,Mangalji先生到泰国来的时候,他们
的关系如同夫妻,以前他们像夫妇一样旅行过许多国家。她说她的男友由于年龄和身体的原因,不再愿意常来泰国,并希望她
能去加拿大。她到加拿大后会住在Mangalji先生与其妻儿住所附近的一家旅馆,当Mangalji先生能够脱身来
看她时,她会招待他。
在审查签证申请时,我们注意到申请人与Mangalji先生的关系似乎很紧密。Mangalji先生与其妻室
住在加拿大,并表示以后不愿经常到国外旅行。申请人为成年人且无子女,因此,她对Mangalji先生的感情依附应该
是最强的。如果Mangalji先生在加拿大定居,那么从逻辑上来讲,申请人很有可能想留在他身边,申请人经济上完全
依赖Mangalji先生。她没有工作技能。从她的教育背景来看,一旦来自Mangalji先生的资助断绝,她以自身
能力无法取得类似数额的收入。另外,申请人在泰国没有很好的立身之本。她既无工作又无职业,因此,并无牵挂促使她返回
泰国。Mangalji先生答应提供申请人在加拿大的资助并保证她最终返回泰国。但这种担保是很慷慨的,移民法上没有
任何条款规定第三方担保访问者事后将离开加拿大。
在上述理由中,我发现了签证官的错误。申请人的证据很清楚,她仅仅是想去看望Mangalji先生。签证官所
说的"从逻辑上来讲,申请人很有可能想留在他身边"的这种说法不是从证据中得出的论断,而纯粹是一种推测。
签证官所犯的第二个错误是从比较申请人及签证官的宣誓书中得出的,申请人在宣誓书中说:"签证官说我与Man
galji先生的状况不同,他已婚而我没有职业赖以为生。她(签证官的名字我不知道)说她不想谴责任何人。尽管我有足
够的经济实力,她亦不准许我赴加拿大,因为我有破坏他家庭之嫌。她还表示,担心我如果去加拿大会如何谋生。她拒绝我的
访问签证。档案号:V980800672。"有一个问题很重要:签证官在准备她的答辩宣誓书之前,曾经读过申请人的宣
誓书。但是在签证官的宣誓中,对于以上所引的词句,没有任何答辩。因此,我认定,申请人所说的事实是无误的,必须被法
庭采用。因此,我认定,在签证官作出拒绝申请人的访问签证的申请的决定时,签证官考虑了一些不应考虑的因素,即,她不
赞同申请人与Mangalji先生的这种私人关系。这是一个错误。因引,原签证官的决定被推翻,由另一位签证官重新审
理申请人的访问签证申请。
结果:申请人在本上诉案中胜诉。被上诉人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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