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使用仲裁和调解的益处
http://edu.sina.com.cn 2000/07/21 加拿大王府国际投资咨询公司
鉴于法律诉讼的昂贵、费时及得失难料,加拿大法律界已经开始在尝试解决纠纷的另类办法,包括仲裁(ARBITRATION)和调解(MEDIATION)。它不是去取代诉讼,而是提供更多一些途径去解决纠纷,以减轻诉讼案件的积压。
其实,仲裁的使用,特别是在劳资纠纷方面已有相当的历史了。通常的做法是由纠纷的双方同意选择一位或三位仲裁员,一般都是一些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士。若双方能同意选择同一个仲裁员,则会比较节省支出。但是,若双方各有自己的选择,便各选一位仲裁员,然后由他们去挑选第三位仲裁员。双方事主必须先签署协议,同意接受仲裁的规则和裁决并承担费用。
仲裁与诉讼相比,既简单、快捷又便宜,还可以避免纠纷被公开。因为,在加拿大法庭的诉讼是公开的,公众(包括传媒等)可以在法庭的公文和告示中得知消息,然后出席旁听,或予以报道。而仲裁却是纠纷双方透过仲裁员在私下进行解决纠纷的办法,其程序是不公开的。
作为调解则是比仲裁更加需要双方事主的诚意合作,且维持一个长远的关系。其方法是调解人经双方同意聘请,协助双方对纠纷的不同观点与角度增进互相的了解,从而寻找两全或妥协的办法。调解人并不作出任何裁决,只协助双方进行谈判,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选择调解的双方必须要有诚意去寻找妥协的办法,同时,又愿意由一位中立的专业调解人去从中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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