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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白宫和国会在12月18日立法恢复1996年取消的移民法第245(i)条款,已经在昨天由克林顿签名后正式生效。很多人可能还不了解这个条款的恢复对他们的切身影响,在此我们特别以几个例子来加以说明,希望有助于大家对这个条款的认识,更因此而获益。
245(i)条款在1994年实施,它允许没有在入境美国时接受海关检查的非法入境者,或合法入境美国但是入境之后逾期居留的人士,可以以亲属或劳工移民的方式,在美国调整身份得到绿卡。申请人只需要向移民局缴付$1000元的罚款即可。 由于245(i)条款在1998年1月14日正式失效,国会没有延长其寿命,在当时受到移民界的广泛批评。因为在98年以后,非法入境或居留的人士,在提出移民申请后不能在美国交罚款调整身份,只能离美进行签证程序。但是法律又禁止在美国非法居留一年以上的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后10年不能回美。这样让很多在美国的非法居民陷入进退两难得境界。
此条款的恢复对移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它的恢复不仅对在美国的逾期居留者是很好的消息,也对现在在美国合法居留人士有相当的助益和保障。以下我们用一些案例来显示245(i)的功能: (1)M女士是我们一个墨西哥籍的客人,她在90年非法进入美国,之后一直在美国非法居留,并在95年与美国公民结婚,她的公民配偶也在95年为她提出了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不幸的是,M女士的公民配偶在I-130批准之后不久便去世了,所以M女士就不能继续的以亲属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一直到98年有美国公司想长期雇用M女士,因为她 符合在98年245(i)条款失效前已提出过亲属移民的申请,所以我们为M女士提出了劳工应聘的申请,并在最近拿到绿卡。 (2)A君合法B-1身份在99年过期,之后逾期居留,现在有顾主有意愿顾用A君。只要A君在2001年4月30日245(i)条款再度失效前提出劳工应聘(Laborcertification)的申请。将来A君可以付1000元罚款,在美国申请绿卡并调整身份,而不需要回原居住国。 (3)B君状况如上,合法B-1身份在99年过期,之后在美逾期居留,虽有雇主为其提出移民申请,但是在雇主提出劳工应聘之后,B君失去工作,不能以劳工移民方式申请绿卡。只要B君的移民申请是在2001 年4月30日之前提出,如果将来此种移民申请行不通,那他将来用其他方式申请绿卡时,可以在美国调整身份而不需要离开美国,即使在三年后,B居与有绿卡人士结婚,也可在美申请绿卡并调整身份。 (4)C君现有合法H-1B工作身份,将来有可能被裁员,如果C君在2001 年4月30日之前,提出劳工应聘或其它移民的申请,就算C君将来失去工作,没有了身份,也不能进行劳工移民,但是C君还是可以在这些情况下,以其它方式在美国交罚款,申请绿卡。但是,如果C君不在4 月30日前提出任何申请,将来被裁员,而失去H-1B身份,C君将不能在美国以任何方式提出绿卡的申请,而必须回原居住国。 我们用以上4种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245(i)条款的众多好处。对所有移民来说245(i)条款的确是一个很好的圣诞礼物,因为这个条款让有已经提出移民申请却因非法入境或居留而陷入两难的人士,有一个在美国调整身份的机会,同时,也对目前拥有合法身份,在未来有丧失身份可能性的人,提供一个预防的措施。但是如果大家不在有效期内有效的利用此礼物,那么再多的好处也是没有用的。我们呼吁大家把握此一难得的机会,达到您所向往的美国梦。(文章资料提供:梁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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