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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实施 上海仍有一成老师违法

http://edu.sina.com.cn 2001/01/10 09:20   新闻晨报

  本报讯 从现在起,本市各级学校的教师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如果不讲普通话则属于违法行为,而学生就此批评老师则受法律保护。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中包含有这层含义。

  据了解,目前上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授课已全部做到讲普通话,但教师目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过率只在85%—90%之间。这意味着,如果比照现在的法律,上海以前起码有10%的老师的授课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记者日前还从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去年上海近2400名非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和非沪籍外来教师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时,约有30%的人普通话水平“不合格”。如果按照现在的法律“硬碰硬”,这批人勉强走上讲台后,台下的学生提出批评,他们则无话可说。当然,按照上海市教委的规定,这些普通话“不合格”者是拿不到教师资格证书的。

  目前上海普通话未达标的主要是一些老教师。对于这些老教师来说,接受普通话的等级考试就要有一个过程,按规定以45岁为分界线,45岁以上的适当放宽。

  据了解,在现在的师范院校中,对师范生的教学和考试就包括普通话的训练和考级。普通话不过关的学生不能担任教师。同样,对在职教师也要求培训和考试。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非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记者董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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