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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0年注册会计师成绩的公布及2001年报名工作的即将开始,准“注会”们又开始为最终成为CPA而忙碌起来,通过不胜其难的注会考试是成为CPA的首要任务,而通过考试之后怎样获得注册审批也是不可或缺的一大任务,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北京地区申请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有关规定。 注会如何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北京市于199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下面的注册审批办法。 申请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具有二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工作的。 要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申请注册应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和《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具备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应试科目的合格证书;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二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工作记录和有关证明及业务总结;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业绩、职业道德鉴定。 申请及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申请人向所加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经所加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同意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所必需提交的各项资料;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注册或者不批准注册。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转交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财政局申请复议。如申请人不服复议结果,可再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复议。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准予注册的,应将其全部资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现批准注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在20日内通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批准注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备案资料,经复查无异议的,将批准注会册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发给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再由会计师事务所发给申请人。 申请注册人员应于办理注册时,交纳注册费。 申请注册每半年办理一次。具体是5月10日至20日,11月20日至20日(遇公休日顺延)。(路闻)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文化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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