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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兴国消息 日前,由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校园内驾车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节假日违规补课且疏于校舍安全管理的兴国县红星中学,与两被告人连带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8万元。 2000年10月4日,正当国庆佳节,噩运却悄悄降临到红星中学四名无辜学生头上。当天下午1时许,根本不懂驾驶技术的被告人龚齐在被告人肖立的“指导”下,在校园内学开车,由于未回正方向盘且误踩油门,致使车子加速朝坐在教学楼屋檐下的四名学生碾去,其中一人伤势过重死亡。法院分别判处两被告人龚齐、肖立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吴永河)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文化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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