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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学年度以前入学按原标准执行 解放日报讯 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昨天公布了2000学年度第二学期本市高中阶段、初中、小学学费、杂费、代办费等收费标准,要求各学校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各中小学与教材配套的学具和制作材料的费用不包括在书簿费内,二期课改的实验项目除另行发文外一律按此标准执行。高一、高二学生学籍电子卡(社会保障卡)每人25元不包括在内,学生保险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港、澳、台学生就读收费,参照外省市借读生收费办法执行。此次公布收费标准的执行对象均为2000学年度入学的学生,对2000学年度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学校学期结束时要及时对代办费进行结算,多退少不补,并将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记者陈茜)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文化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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