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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李清)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教委获悉,日前市教委下发了《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力量办学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范,过去成都市一些民办学校在办学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如:春季招生、不实宣传、擅自缩短学制等,将得到制止和规范。 通知要求全市学历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的秋季招生制度,允许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收本地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承认学籍。学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发布。同时,学校学制将稳定现行的六·三学制,不允许任何学校擅自实行其他学制。民办校必须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开齐规定的必修课程。对新招收的学生,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籍进行注册。 民办学校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力量办学专用收据,并定期接受审核。民办学生中途转学、退学,应按市教委和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文化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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