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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锋:克隆越王勾践剑是非法仿制还是合理开发?

http://edu.sina.com.cn 2001/02/22 11:34   南方日报


金庸的题词


勾践剑复制品


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文物鉴定委
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历史所所长李学勤
先生在认真鉴定越王勾践剑。

  某攻关小组号称破解了被誉为“天下第一剑”的越王勾践剑历经千年不锈之谜,并复制出2500把,将其中870把公开发行,掀起一场轩然风波--

  近日,一些传媒发布消息称,上海交大、中国铸造协会等多位国内冶铸专家联手组成的攻关小组,经过多次试验,终于破解被誉为“天下第一剑”的越王勾践剑历经千年不锈之谜,并复制出2500把在材料、形制、外貌等方面均与原剑相同的“勾践剑”。消息又称,这2500把配以编号的“勾践剑”为绝版铸制,公开发行870多把,全国统一售价9600元。此消息一经传出,立即掀起轩然风波。作为越王勾践剑的唯一收藏单位、湖北省博物馆立即公开申明,他们从未参与过任何复制勾践剑的工作。湖北省博物馆表示,某些机构和组织未与他们进行任何沟通就大规模“克隆”越王勾践剑的行为,涉嫌违法。

  而“克隆”越王勾践剑的“始作俑者”则认为,湖北省博物馆是“吃不着葡萄反说葡萄酸”、“抱着金饭碗哭穷”,自己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又看不得别人做事。

  双方互不相让,争论越争越烈,争论的焦点也从单纯的“该不该克隆2500把越王勾践剑”,转移到“文物保护”这一深层次领域。

  为了让读者清楚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他们各自的观点,笔者对主要的当事单位进行了采访。

  湖北省博物馆:这是一种非法、短视行为

  笔者(以下简称笔):陈馆长您好!今天想请您就越王勾践剑一事谈一谈,可以吗?

  陈中行馆长(以下简称陈):可以,当然可以。

  笔:复制越王勾践剑一事您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

  陈:我也是在浙江卫视等传媒播报后才知道的,先前我没有得到一点消息,没有任何人或单位通知我们这件事。我们作为越王勾践剑的唯一收藏单位,迄今为止没有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复制这把剑的任何资料。

  笔:作为勾践剑的收藏单位负责人,您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陈:我认为,有些单位不通过法定程序,未经允许,随意复制国家一级文物越王勾践剑,是一种极不正常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笔:这种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陈:这种行为不制止,将造成文物复制泛滥的局面。类似的事就发生过,前些时候,我馆收藏的国家一级文物曾侯乙编钟,经批准后复制了四套。结果,一些单位甚至个体户也纷纷打出“曾乙侯编钟”的旗号,生产了大量的复制品,有的产品还销往国外,形成非常混乱的局面。

  笔:有人认为,复制文物出售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增加文物保护的资金,这对于文物保护是一件好事。对于这种观点,您怎么看?

  陈:文物复制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令、程序进行,尤其是对国家一级文物复制更要采取慎重态度,我认为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不能随心所欲,否则会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上造成混乱。

  笔:那么您觉得应该怎样处理复制越王勾践剑一事?

  陈:我认为应该责令有关单位如数收回复制品并封存,然后在湖北省文物局和湖北省博物馆的监督下,予以销毁。即便这样,湖北省博物馆仍保留通过法律程序对此事依法进行追究的权力。

  采访完陈中行馆长后,笔者又采访了该馆专家喻少柏先生。

  笔:越王勾践剑如此珍贵,你们从来就没有打算复制过吗?

  喻:没有。因为复制要经过提取成分化验等程序,这样多少会对文物本身有损害,而且复制文物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一系列程序。所以,他们(唐风公司)对我们说是仿制,但是在销售时又说是复制,这里面就有种欺诈的成分。

  笔:如果当初唐风公司与你们合作,你们会不会答应?

  喻:不会。我们是国家文物保护机构,我们要遵守有关规定。

  笔:有种观点说文物保护应该走国家保护和企业赞助的方式,适当的商业操作是有益的。您是怎么看这种观念的?

  喻:我认为,从文物市场的大局来看,这是一种短视行为。你所说的商业操作实际上就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复制文物,这必然会引起混乱。

  浙江省博物馆:合法的复制值得提倡

  笔:浙江省博物馆也获赠了一把复制的越王勾践剑,是吗?

  鲍复兴副馆长(以下简称鲍):对,我们是接受了一把,编号是1929,因为我们是1929年建馆的。先前我们馆已经有了一把越王勾践之子的剑,现在来了一把父亲的,不是很好吗?再说复制剑有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而且复制剑本身确实很精美,代表了一定的工艺水平。

  笔:陈中行先生和湖北省博物馆的反应是否过分?

  鲍:我支持陈中行的观点,完全能够理解。

  笔:如果你们事先知道复制的事情没有通过湖北省博物馆,你们还会接受吗?

  鲍:那不会,因为我们毕竟是兄弟单位,平时经常联系的。后来是湖北省博物馆打电话过问这事时,我们才知道唐风公司事先没有和他们打招呼。

  笔:您是怎么看待复制这件事的?

  鲍:他们要是事先能和湖北省博物馆联系一下就好了。复制文物,文物本身不会受到什么损失,不仅满足社会上文物收藏者的需求,还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我认为是一件好事,我个人认为在合乎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是值得提倡的。

  笔:这么说,您认为这次复制越王勾践剑是违法行为?

  鲍:是的。

  笔:除了您刚才讲的一些好处外,复制文物会不会有负面效应。比如说,导致文物市场混乱,以假乱真的现象频现?

  鲍:这倒不会,因为复制品都是有编号的,而真古董则不会有。再说复制品和真品多少还是有区别的。我只是觉得复制的数量太多反而不好。

  笔: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复制少了岂不是少赚钱了吗?

  鲍:但是你要知道,复制品少的话,价格反而就会上去。

  唐风公司:他们没资格说三道四

  当笔者打电话去唐风公司,要求就复制越王勾践剑引出风波一事,采访那位被湖北媒体描绘成“荒唐闹剧的始作俑者”的李风时,却被该公司员工告知,他因公事去了香港。

  尽管未能对他进行实际的采访,但笔者也搜集了一些散见于各家媒体报道中的李风自己的观点:

  观点之一:李风曾说:“我不认为复制越王勾践剑有什么错误。我不明白,为什么从1965年出土至今整整35年的时间里,如此精美绝伦的旷世名剑竟一直静悄悄地躺在鄂博,无人问津!他们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反倒抱着金饭碗叫穷,连馆藏文物都保护不好,又有什么资格来对我说三道四?”

  观点之二:李风觉得“复制”在民间习惯上与“仿制”同义,故不存在涉嫌违法。他说:“我查了《现代汉语词典》,复制就是按原件的样子仿造,而仿制就是模仿制造,有什么区别?”

  观点之三:李风对于争论持欢迎的态度。他认为,湖北方面闹得越凶,他的生意越火。并且,他还将仗剑走武汉,去出售越王勾践复制剑。

  绍兴市博物馆:文物保护也需要市场行为

  笔:您怎么看复制越王勾践剑这一事件?

  陶宏馆长(以下简称陶):我对这件事情的整个过程并不是很清楚。如果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我想它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好处:首先可以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全靠文物单位是不够的,还要靠市场行为。其次这样可以让文物工作者、收藏者更方便更直接地了解文物而不至于损坏文物。

  笔:有些专家认为这样会损坏文物和导致文物市场的混乱,您觉得呢?

  陶:那是非常专业的科学家才会有这种想法,我们现在最担心的则是全民的文物意识不强。再说复制品是工艺品,如果把它当作文物看是错的。我们也是当作工艺品收藏的。

  笔:你们也受赠了一把,是吧?当初是在什么情况下接受捐赠的?

  陶:对,我们是接受了捐赠,编号是1993,因为我们是1993年建馆的。当时恰好是西湖博览会时期,接受捐赠对市场宣传也有好处。不过我们并不清楚整体情况。他们说是非常正规合法的行为,又有国家文物部门的鉴定,我们才接受的。

  笔:您怎么看唐风公司的行为?

  陶:在合法的前提下这是很好的。据我所知,日本就有一家仿制古画公司,在上海也有代理,他们的产品便于那些层次不是太高、要求不是太专业的人了解和收藏文物,市场效益也很好。

  公安局:复制剑是管制刀具

  上海市公安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看,2500把开刃的复制剑都属于管制刀具,不仅购买人必须报经公安部门批准,核发购买证与佩戴证后方可购买,而且其生产也必须经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只有申领到公安机关的特别证明后方可生产。在上海市2000年全年的管制刀具生产报批清单中,并没有复制2500把越王勾践剑的生产申请书。如果能确定它们是于2000年内在上海生产,即为违法,应在查处之列。背景资料

  越王勾践剑据传为春秋第一铸剑高手欧冶子所制,自古便被誉为天下名剑之一。1965年,该剑在距春秋战国时代楚国的别都纪南城故址七公里处的一座楚墓(望山一号墓)出土。当时装在一个黑色漆木剑鞘内,拔剑出鞘时,寒光闪闪,毫无锈蚀,剑刃锋利,试之以纸,20余层一划而破,剑全长55·6厘米,剑格宽5厘米,剑身满饰黑色菱形几条暗花纹,剑格正面和反面还分别用蓝色琉璃和绿松石镶嵌成美丽的纹饰,剑柄以丝线缠缚,剑首向外翻卷作圆箍形,内铸有极其精细的十一道同心圆圈,其铸造、磨削、错金、镶嵌宝石,以及表面合金化、复合金属铸造等技术十分高超。(黄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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