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招生体检部分规定出台
http://edu.sina.com.cn 2001/03/12 08:32 解放日报
本报讯 上海市体检站目前就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中的复查和高中毕业生肝功能检测HBsAg检测等问题作了说明。
关于复查,体检站规定:一、考生提出复查的时间限于将体检结论告诉受检者学校的一周之内,过期不予复查。体检站因复核或其它问题等不在此列。二、复查范围只限于视力、听力、嗅觉、外科和胸部透视。血压、色觉、早搏的复查只限于在体检当天进行,离站后一概不得复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简称HBsAg,下同的检测也不予复查。
肝功能检测和HBsAg检测,请考生注意:一、高中毕业生体检均须查肝功能和HBsAg检测。肝功能检测一般只查血清谷丙转氨酶简称SGPT下同。二、下列情况属合格1体检时SGPT小于40单位者。2体检时SGPT结果在40—80单位之间,经复查两次,每次间隔十天。复查后无上升趋势,且最后一次小于40单位者。3体检时,SGPT结果在81—150单位之间,经复查三次,每次间隔十天。复查后无上升趋势,且最后两次小于40单位者。4体检时SGPT超过150单位者,须经医院治疗后,并由医院证明已恢复正常者和多次在40—150单位者,均须在当年的六月二十五日前每两周复验一次SGPT。连续三次小于40单位者,可作“合格”结论所有复查工作均在当年的六月二十五日前结束。三、肝功能不正常者作“体检不合格”处理。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 文化教育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