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对高校中犯错误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学生多一次改过的机会,对其实行“试读期”制。
根据该项规定,今后高校中犯了错误确需取消学籍者,可给半年至一年的试读期,试读者不享受在校生待遇,试读期间再有违纪违法行为,则取消试读资格,取消学籍。另外对受“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前经本人申请,可以由学校根据错误性质和改正表现组织有关部门、系科、班级师生代表,就能否撤销处分进行评议。(刘芳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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