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邹艳娟)今天上午,人民文学出版社诉中国社会出版社、北京顺义富各庄福利印刷厂侵害专有出版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之一中国社会出版社在休庭后向记者提供的文字说明中,承认侵权。但对人文社提出的50.49万元赔偿金额表示异议。
2000年10月,以中国社会出版社名义出版发行的《中学生课外必读名著》(高中部分和初中部分),未经许可使用了《女神》、《子夜》、《家》、《雷雨》、《骆驼祥子》、《巴黎圣母院》等作品,由此引发了巴金等14位作家或已故作家的继承人起诉中国社会出版社、北京顺义富各庄福利印刷厂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上述两被告侵害专有出版权纠纷案。
在上午的庭审中,法官就专有出版权利、侵权是否成立、非法出版印数和赔偿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
记者注意到,在两被告的法庭陈述中,多次提到“版权经纪人”、“书商”等字眼,与这些字眼连在一起的是被告“被骗了”、“我们也是被害人”的辩诉,这一切使得图书出版界中非法参与图书出版发行的“书商阶层”浮现出来。
中国社会出版社的代理人承认是“由于出现了不受该社控制的原因,在事实上侵犯了巴金等14位作家的著作权,侵犯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由于原、被告在一些具体事实和证据上存在分歧,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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