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厶+贝上下结构)安志,是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隋唐室主任兼石窟寺考古队队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西安西郊的西安飞机场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1988年国家决定把西安机场迁到渭河北面的咸阳市上召,改名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新机场开建之前要进行文物勘探。(厶+贝上下结构)安志率领咸阳机场考古队进驻工地进行考古发掘。
当年9月底,在咸阳机场锅炉房M2工地发现了一座古墓,当即进行发掘。到11月底,古墓大揭顶还未清理。11月30日晚,考古队安排甘肃天水市民工武戊昌、罗月娃留守值班。值班的任务是看护古墓,但罗月娃擅自在墓室内挖掘并发现一只金手镯。当晚便交给了武戊昌。
第二天上午,武戊昌将金手镯交给队长(厶+贝上下结构)安志,并汇报了金手镯的发现过程。
“现场考古队有谁?民工都有谁?”(厶+贝上下结构)安志问。
武戊昌答:“考古队没人在场,民工有我和罗月娃。”
12月1日上午11时许,挖掘中又发现了金头饰等文物。12月2日,墓室里清理出金花冠、金耳坠、金蓖、金钗、东罗马金币等一批宝贵文物。从12月3日开始后的20天里,清理了墓道里的天井、壁龛、壁画。
根据墓志铭的记载,经专家考证,此墓被确定为唐代的贺若氏墓。贺若氏,名厥,其夫独孤罗是北周柱国大将军独孤信之子。独孤罗的七妹为隋文帝杨坚的文献独孤皇后。贺若氏家族为周、隋、唐三代皇亲国戚。贺若氏死后陪葬丰富,金银器装饰华丽,雕刻精美。
此墓发掘出土金器、陶器、壁画等文物100件,一一登记在《出土器物登记表》上。全部金器登记完后拿到库房交给(厶+贝上下结构)安志锁进保险柜。但第一天第一次出土的金手镯没有被登记。
窃宝者竟被宣告无罪
金手镯的重现,使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大吃一惊。因为在此之前,从所领导到同(厶+贝上下结构)一起发掘的咸阳机场考古队成员,谁也不知道唐贺若氏墓还出土过一只金手镯。
考古专家精细研究,将它定名为“四龙戏珠纯金双鞘镯”。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金手镯为国家一级文物。
考古所核查唐贺若氏墓《出土器物登记表》,没有发现有关金手镯的记录。
翻查1988年12月19日,(厶+贝上下结构)安志请陕西省文化厅摄影服务部对唐贺若氏墓出土的金、银、铜器及壁画所拍的照片,也没有金手镯的宝照。
1990年绘制的唐贺若氏墓出土文物墨线图中,也没有金手镯。
1993年11月20日至1994年2月,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与香港市政总署馆在香港合作举办了反映唐代贵族物质生活的文物展《物华天宝—唐代贵族的物质生活》。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精选了一批文物参展,其中就有(厶+贝上下结构)安志提供的唐贺若氏墓出土的金钗、金蓖、金头饰、金耳坠、东罗马金币,就是没有最能反映唐代宫廷生活的珍贵文物金手镯。
1993年11月20日出版的《考古与文物》杂志第6期,刊载了(厶+贝上下结构)安志的《长安县南里王村与咸阳飞机场出土大量隋唐珍贵文物》一文,介绍和插图中有唐贺若氏墓出土的金花冠、金耳坠、金蓖、金钗和东罗马金币,还是不见金手镯。
咸阳市检察院经过艰苦侦查,于1996年12月8日将(厶+贝上下结构)安志起诉到咸阳市中级法院。指控(厶+贝上下结构)安志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一级文物四龙戏珠纯金双鞘镯隐匿据为己有。
被告人(厶+贝上下结构)安志辩称,自己主观上没有对金手镯隐匿据为己有的故意,行为上对金手镯也在自己保存的《出土器物登记表》上作了登记。《考古与文物》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是为了按照有关出国参展文物规定,自己只撰写了赴港参展的部分出土文物的介绍。唐贺若氏墓出土的文物,尚未整理和编写发掘报告。(厶+贝上下结构)的辩护律师辩称,从卷内材料看,不能否认(厶+贝上下结构)在《出土器物登记表》中补登金手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反而证明(厶+贝上下结构)没有隐匿金手镯的事实。至于(厶+贝上下结构)把这一珍贵文物给巴艳芳看,是违纪问题。
咸阳中院审理查明,抢劫案发生后,公安机关从(厶+贝上下结构)办公室资料柜中提取的《出土器物登记表》反映,(厶+贝上下结构)已将金手镯登记在自己保管的那份《出土器物登记表》中,时间为1988年12月20日。1994年6月6日,咸阳市公安局会同省考古所有关人员对被抢的4件文物及(厶+贝上下结构)办公室存放的444件文物逐一进行清查核对,上述文物逐一填写在《出土器物登记表》中。由此认为咸阳市检察院指控(厶+贝上下结构)安志将出土文物四龙戏珠纯金双鞘镯隐匿据为己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厶+贝上下结构)隐匿据为己有。1997年11月4日,咸阳市中院宣告其无罪。
破劫案国宝重见天日
6年之后的1994年1月5日。(厶+贝上下结构)安志的妻子向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警队报案,说其丈夫(厶+贝上下结构)安志被巴艳芳、赵有权、巴义杰抢劫,抢去文物4件和个人钱币5万余元。
秦都分局刑警队快速出击,很快侦破这起抢劫案。
(厶+贝上下结构)安志是60年代初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家在咸阳,幸福和美。为了照顾他的工作,省考古所在家属楼分给他一小套单元房。1992年7月(厶+贝上下结构)结识了28岁的女青年巴艳芳后便以金手镯相诱。
此时巴艳芳已有男友,正商量结婚。1994年1月4日晚,(厶+贝上下结构)到巴家,为合办歌舞厅的事与巴发生争执,巴的未婚夫闻讯赶去增援,一阵拳打脚踢后,要(厶+贝上下结构)出20万元私了。(厶+贝上下结构)把随身带的8000元现金、3万元存折、490美元都拿出后对方仍不满意,点名要其拿出金手镯。
(厶+贝上下结构)只得带巴艳芳及其未婚夫坐出租车到西安,又向巴交出1.5万元的存折及金手镯、一面铜镜、一件小玉块、一件小玉猪。返回咸阳后,双方对文物进行了标价,在自拟的交接文书上签上各自的姓名,一场交易就此结束了。
对此,(厶+贝上下结构)心感窝囊,就让妻子报了案。刑警经过一天两夜奋战,先后抓获巴义杰、巴艳芳、赵有权3名抢劫犯罪嫌疑人,缴获4件被抢文物。在清理被抢的文物时,匿迹6年的金手镯,又出现在侦查人员面前。
检院抗诉半途而废
判决既出,在考古、文物界引起强烈反响。
咸阳市检察院向陕西省高院提起抗诉,省高院要求省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抗诉。
1997年12月1日,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勃兴书面汇报,对咸阳中院的判决提出质疑。
1998年5月15日,陕西省检察院决定撤回咸阳市检察院的抗诉。
1998年6月18日,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写出报告,请求省人大行使监督职权,责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厶+贝上下结构)安志的刑事责任。报告认为(厶+贝上下结构)作为一个副研究员级的考古队长,故意违反考古工作的有关规定,将国家一级文物隐瞒不报,脱离考古所监管长达5年之久,主观上有侵吞的故意,客观上完成了非法占有的行为。咸阳中院仅以(厶+贝上下结构)保存的一份《出土器物登记表》上登记有金手镯就判定其无罪,缺乏说服力。(厶+贝上下结构)在自己保存的登记表上补登金手镯,违反了《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全面校核田野发掘记录资料,如原始记录有误,须另纸勘误,严禁改动原始记录”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性。这种掌握在他自己手中的孤立补记资料,具有任意性和秘密性。
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于1998年6月29日,召集8位法学专家对此案进行论证。专家认为,金手镯放在(厶+贝上下结构)家中私存的事实,具有侵吞金手镯的故意,案卷中多处可以印证。(厶+贝上下结构)在《出土器物登记表》上补登的时间不是当时的,是案发以后补登的。咸阳市法院不予认定,宣告无罪是不适合的。
同年11月6日,省高院裁定准许省检察院撤回抗诉,咸阳中院的判决生效。
此后,(厶+贝上下结构)安志大闹考古所,要求考古所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搅得考古所不得安宁。
个案监督窃贼落网
咸阳市中级法院关于(厶+贝上下结构)安志无罪的判决生效后,考古所提出申诉。1998年10月15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考古研究所的申诉材料批转省检察院复查。
1999年1月27日,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报复查结果。报告称,当时包括金手镯在内,共出土文物131件,由考古队临时工王志勇在一式两份的《出土器物登记表》上登记。登记表一份随文物入库保存,一份交(厶+贝上下结构)安志,两份表上均未登记金手镯。案发后,公安人员在(厶+贝上下结构)保存的登记表上发现,(厶+贝上下结构)已于1988年12月20日将金手镯登记上了。(厶+贝上下结构)将金手镯和其它大量文物一起,放在其办公室而不是宿舍。因此认为(厶+贝上下结构)安志隐匿金手镯文物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咸阳中院宣告(厶+贝上下结构)无罪是正确的。省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告诉考古所所长韩伟,“我们调卷审查了,(厶+贝上下结构)不构成犯罪,主要是你们管理的问题。”
省检察院的复查结果,再次引起考古所和文物界的强烈反响。1999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考古所所长韩伟在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联络20位代表质询最高检、最高法,要求全面复查此案,起诉漏罪。最高两院表示,一定查清此案,依法处理。出席会议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山林表示,省人大要把此案作为法律监督的典型案例。1999年4月6日,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建议主任会议加大监督力度,公正处理此案,挽回不良影响。
由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强化监督,最高“两院”也加大执法监督,咸阳市检察院进行了补充侦查,重新起诉,咸阳中院重审此案,于2000年6月8日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提起上诉,理由是自己没有将金手镯占为己有的故意。把金手镯拿到宿舍是为了研究,而且已在出土文物登记表中做了登记。发表的文章、绘制的墨线图、照片中没有金手镯,不能说明就是贪污。省高院审理查明,考古队其他成员、整理文物的7人及考古所领导均未见过、也不知道金手镯。M2工地发掘记录、墨线图、随文物存放的出土文物登记表及安志在《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6期发表的关于唐贺若氏墓发掘和出土文物介绍的文章,都没有反映金手镯。(厶+贝上下结构)处保存的出土文物登记表中的金手镯,是他自己在案发后补登上去的。抢劫犯罪嫌疑人是从他宿舍书架中抢走金手镯的,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省高院认为,(厶+贝上下结构)安志利用职务便利,将挖掘出土的国家一级文物唐代金手镯,既不告诉考古队其他成员、单位领导,也不向社会公开,私自隐匿长达5年之久,使之脱离本单位控制,构成贪污罪。2000年12月22日,省高院驳回(厶+贝上下结构)的上诉,维持原判。
考古立法乃当务之急
“(厶+贝上下结构)安志一案虽然得到纠正,但因何会拖6年之久?值得深思。省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都应以此为鉴,从深层次上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监督和司法水平。”出席陕西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高凌云、何燕茹、胡建华如是说。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所长韩伟说,检、法两院对同一个事实的认定,为什么前后有天壤之别?法院为何对案卷中的有罪证据不予认可,而对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深信不疑地采信呢?至今没有听到、看到省、市两级检、法机关的公开解释。
当然,政法界仍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仍然认为不是(厶+贝上下结构)安志犯罪,而是考古所管理太混乱。孰是孰非,将由历史去检验。
考古所副所长尹申平反映,(厶+贝上下结构)安志关在咸阳看守所时,经常与公安看守人员吃吃喝喝,并以秦都公安分局破获抢劫案为由给咸阳秦都公安分局“奖励”2万元,分局至今尚未退款。咸阳市公安局早在1994年6月9日就此报告称,秦都公安分局破获抢劫案后,(厶+贝上下结构)安志要求发还被抢的4件文物,并决定给秦都分局奖励2万元。(厶+贝上下结构)认为他作为咸阳机场考古队长,有权对有关单位实施奖励。而省考古研究所认为,对破案有功单位、人员实施奖励,应按照文物保护奖励法规办理,报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会同上级公安机关共同实施奖励,(厶+贝上下结构)的做法不符合文物保护奖励的有关规定。既然如此,咸阳公安为何至今仍不退还已被判有罪的(厶+贝上下结构)安志的奖励,而不按正常程序申报奖励呢?确实使人不得其解。
考古所长韩伟认为,如果(厶+贝上下结构)安志隐匿文物被宣告无罪,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安全就没有法律保障了。
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在考古发掘文物管理方面没有立法。仅靠考古研究所里制定的一些制度,往往管不住。有些考古发掘人员以研究为名,长期占用文物及文物资料,实则据为己有。有的人已调走,文物却要不回来。前两年,仅考古所就收回个人占用的文物一千四百多件。
在占用期间,有的人把文物藏了、卖了,谁也不知道。(厶+贝上下结构)安志藏匿的唐代金手镯,如果不是抢劫案引发出来,又有谁能知道咸阳机场M2工地发掘出一只国家一级文物的金手镯?考古发掘是国家行为,国家投入巨资,发掘出的文物以及照片、录像、文字记录等都是国家的,任何人不能据为私有。如果不依法管理,一是国家文物受损,二是会烂掉一批文物考古的干部和研究人员。
陕西是个文物大省,陕西考古界功勋卓著,经验丰富,应该在考古发掘文物管理立法方面走在全国前面,做出榜样!韩伟所长为此呼吁。(张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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