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主确定规模
●不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
●部分学校可实行免试入学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为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使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相当,教育部日前推出中职招生改革新举措,决定从2001年起:
——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的培养能力自主确定。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不再单独组织中职学校的招生考试。由学校按照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成绩录取学生。部分学校可实行免试入学。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可试行提前招生。有条件的省(市、区)可以试行由学校自主招生,一年多招几次,其招生办法由各地制定。
——改革跨省招生制度。除少数国务院部门(单位)直属学校,所有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一律由学校所在省和生源所在省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协商确定。原则上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均可以跨省招生。鼓励东部地区重点中等职校面向西部地区招生,为开发西部培养中职人才。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严禁各部门、招生学校擅自提高标准。要建立中职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扩大范围和额度,确保考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改革办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要积极接纳愿意转入职校的普高学生,要创造条件为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人员提供学习机会。
据了解,近些年来,中职教育招生规模及其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比例出现了徘徊和下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教育部门应当积极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的教育发展,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确保普通高中、中职比例不低于1:1,要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朱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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