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6日讯 首届中国人体艺术摄影大展巡展在海南惹出的侵权案中,海南三被告今天下午表达了相同的意思:他们没有侵权。
侵权案由巡展中的一幅作品《美姿》而起。六被告中的海南三被告分别为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南国际商会、海南第一百货商场。
“省文联”有关负责人今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避免因巡展作品的内容导致法律纠纷,“省文联”在海口巡展开展前已与承办单位“一百”签有协议,双方约定:“省文联”负责展出的有关事务性工作,如因展品内容引起的法律问题由“一百”负责。
“一百”的法律顾问谢德胜说:“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及原告提供的证据,‘一百’不构成侵权(包括肖像权和名誉权)。”至于不构成侵权的理由,谢称,目前不便谈。
谢德胜未向记者出示“一百”与主办单位福建省艺术摄影学会之间签定的协议。他出示了一份没有“一百”参加签署的协议。这份协议由第一被告“中国艺术摄影学会”、第二被告“福建省艺术摄影学会”共同与《美姿》的作者詹毅所签。协议约定:乙方(即詹毅)保证其作品的模特同意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复制、发行、出版和相关宣传活动,如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由乙方对被侵犯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即案件第一、第二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谢德胜同时是被告海南国际商会的法律顾问,就海南国际商会有否签订过有关作品的法律责任的协议,他说“不清楚,没看到。”他同时称,海南国际商会也不构成侵权。(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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