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初霞)从4月份的自学考试开始,我市将对监考教师及考务人员实行选聘、考核、评价的办法,今后所有的国家教育考试都将实施此办法。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招生办获悉的。
按照这个办法,有关部门将与监考、考务人员签订责任状。由专门人员根据考生反映的情况、考试的后期效果等进行考核,并建立档案保存,以此作为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教学或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违反纪律规定者,将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降低职称、本年度不能评优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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