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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次规定在职考生的档案移交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1/04/27 09:35   人民网

  本报讯 江苏省昨日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方法作出规定,有关考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规定首次提出了在职考生的档案移交方案。

  具体为:1.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生和未参加工作的往届生到所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办理档案的移交手续;3.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到所在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据了解,为适应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特点,今年江苏考生的纸质档案将按规定由考生档案所在地封闭寄发或由考生携带给有关高校。高校在收到考生档案后,应及时将回执寄回。

  根据有关规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日常建档工作,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和毕业要求进行。高校因退学等原因将考生档案退回,由市、县招办负责将档案移交原学校或单位保管。考生档案若遇到损坏的情况,考生所在中学(单位)应出具证明材料,提供基本情况。证明材料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通讯员 沈昭 记者 王琦)《江南时报》(2001年04月27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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