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扬子晚报》消息:2001年高考招生政策较往年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六方面:
1,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的限制,报考普通高校年龄、婚否不限;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明确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对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等情形,增加“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界定,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3,强调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限制外语语种”(原为“录取新生时一般不得限制外语语种”)。凡拟限制外语语种的高校,须事先向教育部报批;
4,录取照顾政策归并为三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确定照顾对象,具体照顾分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仅限照顾提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5,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高校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数据,对属于考生个人和录取信息中需要保密的部分,不得擅自公开;
6,增加对作弊的处理,要求不准“携带规定以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并将原来“招收不合格学生”明确为“不按录取程序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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