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害怕同学笑话,一位学生尽管回答不出老师的提问还是举手要求发言。老师由此感到了学生强烈的自尊心。他私下里告诉这个学生,下次提问时,如果会答就举左手,不会就举右手。一段时间以后,这个学生的成绩有了很大进步。于是,老师把这个方法也告诉了班里其他几个学习不好的学生,结果,他发现整个班都变了。
新华社4月9日播发的这则发生在河北省安国市的新闻让许多从学生时代过来的人都有些感动。一位朋友便有感而发:“教育的前提是尊重”(见4月23日“青年话题”版)。然而,我对这一颇具创造性的做法却有一些异样的感觉。
每一个生命都是需要尊重的。因为孩子对某个问题答不上来,就讥为“猪脑袋”,定性为“不可教也”,这种没有尊重的教育,当然是对孩子人格的伤害。但是,人不仅是尊重的客体,还是主体,人不仅可以在被尊重中看到尊重,更应该在自己认识尊重、“创造尊重”中看到尊重,而自尊就是这种认识。
自尊的前提是告别自欺。
一个孩子进学校读书,本来就是一个从懵懵懂懂到知书达礼的求知过程,本来就有许多不懂、不会,任何一个求知者都应当老老实实地面对这个现实。一个孩子对某个问题搞不懂是正常的,因为不懂遭到别人的笑话也是正常的。而一个孩子如果从小不能承受“不懂”的现实,不能正确看待别人的评价,是不是有些太脆弱了呢?长大之后还能迎战什么风雨呢?孩子因为怕被别人笑话而无奈地举起了手,表明了其可贵的自尊心,老师应当引导他以此为动力,认真学习,全面发展,正确对待自身的不足,而不应该为了维护自尊心而帮助他掩饰不懂。今天不会,可以在老师的配合下打“暗号”,明天走上社会又将怎么办呢?
教育的前提可以说是尊重。但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人格的形成。应当让受教育者从小学会自尊。自尊的起始点是自知,制高点是自强。(周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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