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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新体检标准评析:谁有权不让我上大学?

http://www.sina.com.cn 2001/05/07 09:33   中国青年报

  日前,国家教育部针对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出台了新的体检标准,规定十余种疾病和生理缺陷不能被高校录取。我仔细研究了一下,发现教育部选择这些疾病和生理缺陷,的确是从学生的学习和健康角度出发考虑的。

  对于那些身体有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学生来说,疾病或生理缺陷妨碍他们完成正常的学习,而一旦被录取,繁重的学业也不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同时,这样的限制也是对其他同学的健康负责。有些病,比如“结核病尚未痊愈者”、“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等,属于传染性疾病,一旦允许患有这些病的学生入学,在和同学共同学习、生活过程中,难免不把疾病传染给他人,造成更大的损害。

  在暂时没有条件保证有传染病的学生的学习、生活能和其他健康同学完全分离之前,禁止患有传染病且没有治愈的学生入学,我是赞成的,尽管我为他们感到难过。但是,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而是从患病或有残疾学生本人学习、健康考虑,尽管良苦用心令人感动,但是,“一刀切”的禁止入学,我却不赞成,在我看来,把选择权交给学生和他们的家长更合理。

  身体的残疾可能使一些人连生活自理都无法实现,更不用说完成学习任务,而繁重的学习,也的确不利于疾病的恢复和身体的健康。但是,对于那些渴求知识,希望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的学生来说,进入高校可能是他们生活中最大动力甚至精神支柱,而充实的精神生活也有利于身体的康复和生命的延续。张海迪应该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么多年,如果没有知识作伴,很难想象她能活得像现在一样充实,生命能像现在一样有光彩。遗憾的是,根据体检标准“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不能被录取的规定,张海迪这样的残疾人仍然与大学无缘。看来如果想攀登知识的高峰,他们还只好走先自学,然后再考硕士博士这样的弯路。

  其实,如果家庭条件允许,通过雇请人照顾等方式,能够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不成为学校的累赘,而学生和家长也觉得在知识的海洋中找到生命的乐趣比整天躺在病床上更有意义,社会、学校似乎就没有理由将他们拒之门外。说极端一点,即使我明天就死了,我今天要学知识,那也是我的权利,而不能被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剥夺。

  尤其是有些“标准”让人莫名其妙,比如对“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的规定。十几年前我考大学的时候,一些同学的血压就有这么高甚至还高一些,现在,他们早已大学毕业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国家作贡献多年。他们真该庆幸早生几年。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把权利还给公民,相信他们会做出正确的选择。(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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