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冬红)因不服省自考办的处罚决定而向省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详见本报2月13日报道)的陆丰考生王正文,因不服省教育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昨日到广州市东山区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撤销广东省教育厅作出的该行政复议决定书。
4月26日,王正文接到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送交的粤教法(200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依据考场记录表、违纪考生登记表、试卷封面所登记内容,除认定王“无理取闹”外,还认为王另有其它违纪作弊行为,并以此为由作出处罚:取消王正文当次《组织行为学》一科的考试成绩,对王正文的自学考试停考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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