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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安乐死?没那么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1/05/17 10:21   新周刊

  “我们想安乐死!”

  4月5日,西安,雨。

  清明节的这一天,正忙着扫墓的人们没想到有人居然想主动选择死亡。在西安市中医医院血液透析中心的9名患者:程运生、李新华、黄锦琪、陈双成、秦绵绵、裔式翠、邹荣、王炎德、王海元。其中年龄最大的68岁,最年轻的仅36岁。他们难以忍受病症带来的身心折磨,联名给当地媒体写信,要求实施安乐死。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安乐死这个并不新鲜的话题一下子又热了起来。

  9个人病情大体类似,都是由于肾功能丧失,长期依靠血液透析艰难地维持生命,而每次透析,他们都会感到极度痛苦,浑身疼痛,恶心呕吐,整夜失眠。为了减少尿液生成,这几名患者平时再渴也不能喝水,因为喝水过多会加重心脏的负担。对这种长期生不如死的生活,他们已忍无可忍。做血液透析时间最长的王海元告诉记者:“日子对我而言,每一天都是漫长而痛苦的。”

  68岁的程运生说:“我两周就要做三次透析,身体虚弱得无法动弹一步,整日呆在房子里像蹲监狱一样。”除了生理上的痛苦外,经济的窘迫也让患者有苦难言。陕西经贸学院的李新华老师给记者粗粗算了一笔账:最基本的治疗每月也得4400多元,虽然单位和亲戚朋友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对于家庭来说,负担仍然很重,好多事情都耽误了。为此大儿子不得不中途辍学赴深圳打工。现在两个儿子都年近三十,但因经济原因,都无法成家。程运生家也一样,两个儿子已三十出头了还没有结婚。正是在这种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下,他们感到活着太痛苦了,不如平静地离开这个世界。

  虽然如此,这9名尿毒症患者想“安乐死”的念头却遭到家人的强烈反对,在9人当中,只有一位老太太的老伴表示同意,其他全部反对。

  患者的主治医生黄伟也坚决反对她的病人实行“安乐死”,她说,“他们写了那封“安乐死”求助信后,曾经给我看过,我坚决反对,他们的病不能称为绝症,完全能够维持。我作为一名医生,从学校到医院,一直受着“救死扶伤”的教育,现在要主动地结束病人的生命,实在难以想象,况且法律也没有赋予我这样的权利。”与此同时,社会方方面面也参与到关于安乐死的讨论中,西安某报在当地展开调查,表明支持“安乐死”的竟达约80%,西安3507厂子校一名老教师激动地告诉记者,人生有两个意义:给社会创造财富;个人过高质量的生活,所以,她说一旦哪天病魔落到自己头上,她将实行“安乐死”,事先会立下遗嘱,进行公证,任何人都不得找医生的麻烦。

  安乐死应该缓行?

  相对而言,法学家的看法似乎有些“保守”,他们反对实行“安乐死”理由很单纯: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安乐死!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葛洪义教授坦白地告诉记者:“按照现行法律,很难将‘安乐死’和‘故意杀人’区别开来,‘安乐死’将被视作非法剥夺生命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法理学讲,生命、财产、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我们应该对人的生命尊重,实行‘安乐死’违反了这个原则。”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胡云腾也认为,安乐死立法和怎么实施是密切联系的,实施安乐死影响到能否制定这个法律。目前看来,我国无论在医疗技术、医生的职业道德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具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陈泽宪更坦率地说:“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现行的一些法律障碍来看,都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条件!”

  法律是无情的,而哲学则倡导临终关怀,但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龚群认为,“生命是高于一切的,除非脑死亡,只要医学科技能挽救的生命,都应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拯救。”他具体谈到安乐死时说“安乐死具体分为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前者在西方已经普遍实施,比如植物人,在征得家属的同意下,医院可以对病人实施安乐死;而主动安乐死就非常复杂,在西方仅仅是荷兰刚刚通过法律许可,在医学并不发达的中国目前更无从谈起,在很多要求安乐死的患者中,更多的是迫于经济上的压力,这个时候实施安乐死会带来社会的负面影响。”具体到西安9名患者联名要求安乐死的事情,龚群表示不予支持,“显然科学仍然可以挽救他们的生命。”由于经济因素要求安乐死的,9人中程运生就是其中一位。从1999年6月开始,两周三次到西安中医院血液透析中心进行血液透析,为此他每次得给医院支付3000余元的费用,而这时程运生和老伴张素芳的总收入也不过1000元,这样每月就有2000余元缺口没有着落。这几年来,他家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日常所需是街坊们给的。所以龚群坚持认为“目前中国实施安乐死应该缓行!”

  及早确立脑死亡法!

  那么什么条件下可以考虑安乐死呢?对安乐死有多年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王延光博士认为“接受安乐死的病人必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病人患的是现代医学无法治愈的疾病;病人必须濒临死亡;病人感到痛苦万分;病人自愿进行安乐死;执行安乐死的方式必须是医学无痛致死。实行安乐死主要考虑的是疾病本身的因素,如果有其他的社会因素掺杂其中,不能实行“安乐死,显然西安的9名患者不在此列。”

  对安乐死的讨论,龚群提出了更现实的建议。“首先,应该搞清楚什么是死,如何界定死亡,西方国家目前普遍采取脑死亡的概念,如果脑电图没有显示就可以宣布已经死亡,而中国至今仍沿用心脏死亡的判断,这是很不科学,也是很不人道的。比如植物人在中国还不能判定为死亡,他的存活仅仅依靠医学的手段无味地延长生命,对自身和社会都没有什么意义,所以我认为,中国要实行安乐死首先应及早确立脑死亡法,这是迈向安乐死的第一步。”

  目前,西安9名患者上书要求安乐死的事情,显然把搁置多年的问题又一次提了出来,而且此次引发的争论也大大超出了医学本身的范畴。龚群说:“这样的探讨非常有意义,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对安乐死进行研究,但是据了解,在民间安乐死其实已在悄悄实行,只不过没有浮出水面而已。安乐死应该受到社会的正视,回避不是办法。”

  据记者了解,近些年来,安乐死在中国一直呈现为一种若隐若现的状态,而现在则呈愈演愈烈之势。据悉在上海、贵阳等一些城市,有些人正在悄悄地施行“安乐死”,其过程是:首先由患者提出要求,立下遗书:“本人系无法忍受病痛而死,与旁人一概无关,口说无凭,立此有照。”然后经家属同意,由医生悄悄地进行。之所以没有闹大,关键是医生和家属的默契。为成立“安乐死协会”奔波15年的原国家航天工业部行政司司长陈蕃激动地告诉记者,“目前这样民间不规范的操作非常危险,该到了全社会重视安乐死的时候了。”

  安乐死最终涉及到自杀的问题。既然我们的生命是父母赋予的,是无条件被动接受的,那么我们能否拥有个人选择死亡的权利呢?传统道德一贯倡导生命只有一次,要热爱生活,珍爱生命。所以自己选择死亡会给本人和家属背负极大的道德舆论压力,法律更是明令禁止。然而个人的尊严是否考虑,尊重个人自由与选择则是现代社会应有的体现,安乐死当然也在其中。曾经审理过中国首例“安乐死”案件的原汉中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付正民法官对记者说:“‘安乐死’案太难断。”他说:“至今,我个人仍认为,从人道主义出发,应当实行安乐死。今后若要合法化,也应当设立一个‘病情鉴定委员会’。只有在患者确系不治之症、且非常痛苦的情况下,本人自愿、所有直系家属同意,同时有医疗机构的权威认定,才能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严格依法实施。”(文—贾学伟、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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