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学斌记者赖波)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将全部实行“明码标价”,招生收费标准与去年基本持平,各高校招生简章上必须写明本校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标准。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省物价今年起将对高校收费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提醒制。
据省物价局副局长张健介绍,今年我省高校收费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学费不提高,住宿费基本不变(学校用贷款或校企合作新建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须报省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高校收费将全部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亮证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寓代管理的学校,统一购置的床上用品只能按成本价卖给学生;学费、住宿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必须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代管费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统一收据》,不能使用普通收据,更不允许“打白条”。
大中专学校国家明确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公寓住宿费)和代管费。2001年学费不作调整,凡2000年学校超标收费的应退还学生或抵缴新学年学费;各学校不得对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且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严禁搞“双轨”收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赞助费”、“扩容费”、“定向费”、“一次性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点招费”、“转专业费”等。
各类各级学校收费必须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一次性收取建校费、集资费、教育储备金和教育补偿费等。
对于今年高校招生收费情况,省物价局将在今年适当的时候,会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进行回访检查,对查出的乱收费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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