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记者沈伟吴渝报道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我省高校招生收费标准与去年基本持平,但各校招生简章必须写明本校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标准。
四川高校收费工作座谈会18日在四川大学召开,四川大学等省内18所高校财务处、学生处、招办的负责人,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我省高校新生入学收费只有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三项。2001年我省不调整高校学费;凡2000年学费超过国家标准收取的学校,应将多收价款退还学生或抵缴学生新学年的学费;高校在推进后勤化改革的过程中,用贷款或校企合作方式新建的学生公寓,其收费标准必须上报省物价局审批后才能收费,学校在安排学生住宿时,要尊重学生的自由选择,不得强制学生统一入住学生公寓,要有不同条件和不同收费标准的住房供学生选择;代管费原则上只包括课本费、实行公寓化管理由学校统一购置的床上用品费等,保险、押金、军训除服装、伙食外等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
物价局同时要求,各高校2001年的《招生简章》以及与招生有关的宣传品都必须写明本校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标准。
高校收费必须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校方统一购置的床上用品一律按成本价出售,不得以此作为牟利手段;公寓费已经包含洗涤费和水电费等费用,学校不得重复收取相关费用。
学费和住宿费必须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代管费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统一收据》,不能使用普通收据,更不允许“打白条”。
学费和住宿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能跨学年集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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