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 昨日,成都市教委与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签订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书”,并将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纳入校长三年任期的目标考核。
责任书上明确提出:严禁学校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收费时要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除省教委制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列入的书籍和成都市教委教材、教辅资料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外,学校和教师不得指定集体购买任何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具;学校禁止各种名目的代收费,统一为学生定购教材除外。
责任书还强调,学校不得代办向学生推销保险;学生统一着装应严格控制在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内,同时还必须坚持农村中小学不要求统一购买校服的原则;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必须停止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入学,必须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对确有困难需要跨片区就读的学生数量,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划分重点班和快慢班,不得以分班为由收费;未经批准不得开设实验班,经批准开设的实验班也不得额外收费;坚决抵制社会各方面向学校摊派行政性、事业性费用以及乱罚款和“搭车收费”。 (记者 沈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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