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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01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1/05/24 10:45   新浪文教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专业方向

  学制

招生名额

 招生点

 音乐学

音乐学

本科五年

   10

 北京

音乐教育

本科四年

   40

 北京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本科五年

   14

 北京

 音乐表演

演唱

本科五年

   40

 北京

中国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36

 北京

钢琴

本科四年

   10

 北京

  注:1.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等乐器的考生。

  2.演唱专业方向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的青年均可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在职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

  6.身体健康,未婚;

  7.报考年龄:演唱、演奏方向不超过22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演唱专业方向专业优秀的男生可放宽至25周岁,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超过2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8.为支持西部地区的文化建设,我院将在今年招生中重视对西部地区音乐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者;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手续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有关材料直接到北京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我院不受理函报,不预审录音。各专业方向不得兼报。

  报名者需交下列各件:

  (一)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市待业青年持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农村青年持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清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

  (二)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简明登记表(两表本院出售);

  (四)考生最近一寸黑白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五)报名考务费和专业初试费70元,参加专业复试者另交复试费30元;

  (六)报考作曲专业的考生需交本人音乐作品2—3件;

  (七)报考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需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四、报名、专业考试日期

  我院不在外地设考试点,所有考生均需到北京我院报名考试。

  报名时间:4月5、6日 考试时间:4月7--12日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初试、专业复试和文化考试。

  (一)专业考试:

  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试:1.音乐技能:考生演奏钢琴或其他器乐曲两首(也可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或演唱曲目两首(其中至少一首为民歌、戏曲、说唱片段)

  2.音乐学基础:笔试,含民族音乐、中外音乐史常识及听辨。

  复试:1.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2.命题作文(根据指定题目在规定时间内写短文一篇)

  3.口试(面试及演唱演奏----音乐技能报考钢琴或其它乐器的

  考生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1--2首;报考演唱的考生

  演奏一种乐器,自选曲目1--2首)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写主科初试、复试曲目各2首,其中钢琴类考生4首中应含练习曲1首、复调类乐曲1首,其它乐曲2首。

  初试:专业主科 声乐类考生----演唱歌曲2首

  钢琴类考生----演奏乐曲2首

  综合类考生----演奏钢琴以外其它器乐曲2首或兼考声乐、器乐曲目各一首

  (考生可自选一类参加考试)

  复试:1.专业主科:要求同初试,不能重复初试曲目。

  2.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3.口试

  4.声乐类考生需检查发声器官

  2001年我院在音乐教育系招收指挥专长学生5名,按合唱指挥要求单独进行专业考试,文化课按音乐教育专业方向标准要求。

  初试:1.指挥合唱曲目两首(考生准备合唱谱2份)

  视谱弹唱(教师指定合唱谱,考生唱其中一个声部,弹奏其它1—2个声部)

  2.钢琴(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练习曲一首,复调曲一首,乐曲一首)

  3.演唱歌曲两首

  4.和声写作与分析(要求同作曲专业,参加作曲专业和声考试)

  5.视唱练耳(要求同作曲专业,参加作曲专业视唱练耳考试)

  复试:口试(参加过合唱团活动的考生请由合唱团开具证明,在口试时出示)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1.作曲(歌曲和小型器乐曲)

  2.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3.和声写作与分析(近关系转调以内基础和声)

  复试: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一首

  2.口试:含演唱民歌、戏曲、说唱或演奏民族乐器,钢琴命

  题即兴作曲;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招生名额中含视唱练耳方向考生2名。视唱练耳专业方向考试科目同上,视唱练耳单独考试并作为主科成绩。

  演唱专业方向

  民族唱法

  初试:任选演唱歌曲一首

  二试:演唱歌曲二首(其中一首民族声乐歌曲,一首民族歌剧选曲或戏曲、曲艺选段。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复试:1.演唱歌曲二首(可重复一、二试曲目)

  2.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

  3.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4.口试

  5.检查发声器官

  美声唱法

  初试:任选演唱歌曲一首

  二试:演唱歌曲二首(中国近现代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外国古典歌曲、艺术歌曲及歌剧咏叹调均可。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复试:1.演唱歌曲二首(可重复一、二试曲目)

  2.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考委命题)、舞蹈模仿

  3.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4.口试

  5.检查发声器官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首,初试时从中自选乐曲两首演奏。

  复试:1.演奏乐曲2至3首(考生可自选保留初试乐曲一首,考委在考生填报的应试4首乐曲中指定1至2首)。演奏有一定技巧的练习曲一首;视奏五线谱(3个升降号以内)乐曲1至2首;报考大提琴、低音提琴者加试音阶、琶音一条。

  2.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

  3.口试(含演奏第二乐器或演唱民歌、戏曲、说唱片段1--2首)

  钢琴专业方向

  初试: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两首(一首肖邦练习曲必弹,另外一首任选)、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只弹赋格)

  复试:1.演奏大型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变奏曲)、乐曲一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

  2.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大纲》中的器乐专业)

  3.口试

  (二)文化课考试(复试合格者参加)

  1、凡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5月15日前将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通知书寄给本人。考生凭我院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当地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体检,领取准考证,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高考科目实行3+X办法的省市考生,按各省市艺术类考生高考要求的科目参加考试。文科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2、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省级普通高中会考的,如果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五科考试成绩及格并达到规定等第[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一科优、三科良、一科及格(其中语文、外语须为一科优、一科良);其它专业方向两科良、三科及格(其中语文、外语应有一科为良)]者,在参加当地高考报名,经省级招办批准后,可免高考。其会考成绩经省级招办盖章后寄送我院。如考生就读学校与本人户口不在同一个省(直辖市),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

  3、2001年我院在不改变文化课高考录取标准前提下,对语文、外语两科的高考成绩提出要求,即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65分,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音乐表演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

  4、从2001年起我院不再招收省部级重点中学推荐免试学生。

  我院2003年起将不再实行高等院校附属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中五门会考成绩达到规定等第可免高考的办法。

  六、录取

  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全面合格的前提下择优录取。考生录取与否均有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20日前后寄发考生本人。

  七、学费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含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年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专业方向每年10000元。住宿费各专业均为每学年550元。

  (二)我院设奖学金。在录取的新生中,设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入学考试专业及文化课成绩综合评审,评定1等奖1名、2等奖3名、3等奖6名,分别奖励就读专业所交学费110%、70%、40%的奖学金。另设新生专业优秀奖学金,根据考生入学专业考试成绩,评定6名获奖者,每人奖励就读专业所交学费40%的奖学金(同时获两项奖励资格者,按高额发给一项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可根据我院奖学金制度参加每年一次奖学金评定。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所交学费40%至110%的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解决。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八、几项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我院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为试读期,由我院根据试读期有关条例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试读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二)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三)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九、华侨及港、澳、台地区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24日,专业课考试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并也在4月5、6日到北京本院报名,4月7--12日参加专业考试。学杂费每学年1500美元,住宿费单人间每天6—9美元。

  本院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丝竹园

  邮政编码:100101

  招办电话:64887367

  网 址:10046.126.com

  (由北京站乘地铁至积水潭站,换乘315汽车苇子坑站下车)

  (由西客站乘320汽车到黄庄,换乘386汽车健翔桥站下车)

  中国音乐学院招办

  (以上信息仅作参考,考生和家长若要了解详情,请登陆各高校网站,或咨询高校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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