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中国青年报》上有关自考作弊的文章,我认为自考的权威性不会因为一些人作弊而削弱,正如那些名牌大学不会因为有一两个不学无术者而垮掉一样。我担心的是自考本身,它应该让学生学到真本事。如下的情况可能才是最让人忧虑的。
今年4月,我到一家自考学校上经济法课。自考是全国统考,无疑要确定一个统编教材。法律随时变化,教材总会稍有落后之处。这是允许的,编一本教材不是容易的事情。但如果六七年都用一本教材,更新就未免太慢了,特别是像经济法这样实用性很强的科目,有关法规变化相当快,教材的修改如果不能迅速跟上,势必要误天下自考子弟。很遗憾,我就碰到了这种情况。
我们所用的《经济法》教材,是北大出版社1994年的版本(1997年12月重排本第一次印刷),该书的体系还是90年代初期的看法,商法和经济法不分,这还好说,但该书五编二十九章的内容所涉及的一些特别重要的法律,在该书出版(1994年)之时大都尚在制定之中,在随后的7年里,全国人大或已立法或已对其做出修改。比如《三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等,其中,合同法的修改幅度最大,几乎就是“重修”。但这些重要内容,书中毫无涉及。
这样一本教材,其内容不能适应实际教学的要求,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但是高自考却硬性要求“以本为本,以纲为纲”,一切都要按照课本办事。因为考试要严格根据指定的教材出题,老师和学生都不敢越“教材”一步。如此一来,我们所学所考的都是些无用的东西,这样的学习还有什么意义?
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换来的只是一个本本而已。我不知道国家自考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诸位先生们是怎样考虑这件事的。或许这才是自考最应该加以改进的地方吧。(何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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