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5月2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在校大学生今后可跨校选课学习,学校间互相承认学分,学生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并可报考研究生。此项试点将首先在西安、咸阳两地高校展开。
课程确保学生受益 任课教师须经审定
《陕西省高等学校跨校选课实施办法》规定,各高校开出的课程必须是本校的优质课、教学质量高的特色课和改革力度大的创新课程,确保学生受益。跨校选课课程主要是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公共课、基础课、实践课、辅修专业系列课以及有助于学生素质提高、知识面拓宽的课程。跨校选课的课程,以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为基础,分为必修课、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选学课程未列入本校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可作为选修课和辅修课。同时,由拟开出学校提出课程的类型、教学大纲和学分建议,其任课教师应附上教学经历,讲课特色,由“课程认证专家小组”审定。
双休日及寒暑假开课 每学分收费暂定50元
《陕西省高等学校跨校选课实施办法》还规定,开课时间在试点期间暂定为每周双休日和每年寒暑假。2001年至2002年先后在西安、咸阳高校较集中的地区进行试点,以后逐步在全省推行。收费标准为在试点期间,理论课教学暂定为每学分(按上课18学时为一学分)收费50元。实际性教学除收取课时费外,还应收取相应材料费(其费用各高校自定)。
《跨校选课工作指南》由省教育厅高教处颁布,并在网上公布跨校选课课程大纲、学分、主讲教师简历和讲课特色。学生可在网上向开课学校教务处填报选学课程申请表,也可向所在学校教务处索取申请表,填写后交开课学校教务处。课程结束后由开课学校组织考试,其成绩合格者由该校教务处向学生颁发单科成绩证明,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
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 允许提前报考研究生
跨校选课的课程必须在学分相互承认的基础上进行。凡在要求上相同或高于本校要求时,可替代本校该课程的学分。同时,允许学生既可在跨校选课的课程上学习,也可参加本校同类课程学习,以上述考试最高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
学生学完跨校选课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开课学校发给单科合格证;如修完辅修专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学生学习成绩,按跨校选课考试成绩可以乘以加权系数,其加权系数由各校教务处根据课程情况确定。跨校选课成绩在该班级前若干名的学生,给予奖励。学生通过跨校选课提前学完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并允许提前报考研究生。(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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