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合肥市200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昨天出台。今年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仍一律不得接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均按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原则,在实际常住地就近组织入学。小学招生
今年市区各小学仍不得招收学前班。
小学招生按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原则,一律在实际常住地就近组织入学。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区的小学布点实际情况划分学区,学区划分要100%覆盖本行政区,要确保行政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每所小学的学区要向社会张榜公布。
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可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同样在居住地就近入学:父母中的一方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或务农或出国定居的,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常住;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常住;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常住;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集资款8000元人民币以上)入户本市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本行政区内。小学升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对口”的原则。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且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一律在实际常住地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应全部有可对口升学的初中学校。
各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市区学区九年一贯制管理办法,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连续性。各区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的方案仍然要向社会公布。流动儿童就学
对于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严格按公安部、教育部《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因家庭有特殊困难要求在合肥市就读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实际常住地教委从严审批后,统一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借读。
要控制班级学额,小学和初中班级的学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教育厅规定的最高限额,尤其不能发生因接收借读生而出现大班额现象。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执行有关规定: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做到“四个独立”并报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公助”学校应在本行政区范围内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招生应“先分后择”,即各区教委应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对口”的原则,先将所有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对口学校,如有少数家长不愿让其子女就读对口中学,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不得先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有关小学提前招生,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选拔。(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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