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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作达(电白县教育局原副局长)
罪名:贪污、玩忽职守
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
陈光(电白县招生办原主任)
罪名:贪污、玩忽职守
判刑:二年零六个月 |
梁禄生(电白县招生办原副主任)
罪名:玩忽职守
判刑:二年零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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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汉辉(电白县水东中学教务处原副主任)
罪名:贪污、招收学生徇私舞弊判刑:二年 |
王启政(电白县第一中学原英语教师)
罪名:招收学生徇私舞弊
判刑:一年 |
杨雄兴(电白县第一中学原体育教师)
罪名:招收学生徇私舞弊
判刑:一年 |
本报讯 昨天上午,电白法院对震惊全国的电白高考舞弊案涉案的6名被告进行一审宣判。据悉,该案也是新《刑法》颁布实施后全国首次适用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名。
法院审理认为:陈作达(电白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陈光(电白县招生办原主任)、梁禄生(电白县招生办原副主任)在负责去年高考招生工作期间,没有认真审核上报至电白县教育局招生办的监考员名单,且在收到反映高考舞弊举报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打击防范措施,致使聘用了不合格的监考员在试室答题和传送答案给考生。
另外,被告人陈作达利用职务之便,和黄轩(电白县教育局教具厂原厂长,另案处理)通过扩大《名师导教导学》和《一课一练》这两套书的每个印张印刷费的方法,回收回扣学费8万元;被告人陈光在任电白县招生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的“利息”35612元。
被告人杨汉辉(电白县水东中学原教师、教务处原副主任),去年7月8日受聘担任高考考场监考员时,在其监考的第32号考场用剩余的试题作出答案并复写成4份,亲自或通过其他监考员将答案交给数名学生。杨在考试期间,还叫其表弟在家中通过寻呼机向考生传送答案,帮助考生作弊。为此他非法收受了考生或考生家属多人的财物共44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因其属牵连犯罪,在处理时不适用数罪并罚,而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被告人王启政(电白县第一中学原英语教师,2000年高考监考员)、杨雄兴(电白县第一中学原体育教师),为了谋取私利,经密谋后,由王启政用手提电话将事先做好的语文、数学科的选择题传递到杨雄兴的寻呼机上,再由杨夫妇传递到各作弊考生的寻呼机上。案发后,两被告人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
杨汉辉、梁禄生和王启政当场表示要上诉。宣判结束后,惯于保持“翩翩风度”的陈作达表示,自己头脑很混乱,是否要上诉还要考虑考虑。因工作太忙没有到庭听判的王启政的哥哥王启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们兄弟俩一年只见一次面,早在高考之前,他就再三叮嘱弟弟不要作弊,没料到最后他还是犯了错。本来弟弟是一个很有前途的优秀老师,现在前途尽毁。(罗爱萍 袁洁 周华娆 吕强 蔡文思)(图片均取自CCTV)
相关法律
《刑法》第418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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