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张某因学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书,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日前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张某一审败诉。
当年张某在山东省参加全国高考,但没有达到山东省高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也没有达到南京林业大学录取分数线。南林大在山东省招生期间,原告家长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招生工作人员。在家长的请求下,南林大同意原告以资助办学的名义向学校交纳2万元培养费,学校以代培生的名义将张某招入学校学习,在录取通知书上只盖了南林大印章,没有加盖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进入南林大后,经过4年学习,张某学完了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而且成绩良好,在学习期间入党,还曾被评为优秀班干部。然而学习结束后,学校没有向原告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同意发给原告结业证书,张某不同意,为此张某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经过二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公民取得普通高校的学籍,必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对无学籍学生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张某参加高考时,没有达到山东省计划招生确定的控制分数线,进南林大也没有经过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备案,所以原告不符合国家当时招收高等学校学生的规定,因此不能取得高等学校的学籍。学校也不能为他发放毕业证书、授予学位。(陈新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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