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到包括长城饭店、王府饭店等在内的首都63家著名星级宾馆、饭店如期汇来的2001年度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数十万元。这是我国宾馆、饭店第一次较大规模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对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席、著名作曲家王立平说,知识不仅是精神财富,也是物质财富。向背景音乐付费,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符合现代社会的经济规律和艺术规律。
国家重视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的保护,以进一步激发作者的创造性。同时,作曲家有了经济回报,也才可以进行再生产。作曲家的音乐作品应用广泛,生活中离不开音乐,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要付费,像小时候妈妈唱给孩子的摇篮曲,当然不会收费。只有当一部分人经营性使用音乐作品,并且有收益时,才应该给予作者报酬。现在在音乐领域,需要付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现场表演,表演者、剧场和主办者获益之外,应向作者支付一定使用费。二是机械表演,包括商店、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广播电视使用未超过保护年限的音乐时,应向作者付费。
向音乐作品的作者付费在国外已经成为惯例,具有法律依据。同时,发达国家早在150年前就成立了专门的集体组织,相当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帮助作者解决音乐著作权相关事宜。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2年成立,是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非官方的社团组织。在该协会及众多作曲家多年的呼吁下,保护知识产权在近两三年开始有了进展。而且相关法律———《著作权法》正在进一步修改中,为完备法律,为社会发展以及中国进入国际社会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新世纪的中国将以一个法制社会的形象走向世界,但在转变观念过程中尚需一段时间和真正的行动。这63家向背景音乐作者付费的宾馆饭店,实际上做出了一个表率,尊重知识产权的表率。今后,我们希望听到越来越多这方面令人兴奋的信息,不仅仅在音乐界,还有出版音像界等,使尊重知识产权蔚然成风。(徐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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