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6月16日电(记者林炜)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广东省内各高校2001年入学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局2000年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地不得再审批出台任何新的高校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度高校新生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继续实行免收学费制度。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00年已对上述专业学生收取一定学费的,今年一律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省物价局还特别要求,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各高校每年的招生简章必须标明学费标准、住宿的条件及收费标准,以及学校制定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具体措施,以方便学生选择和社会监督。
广东省内高校2000年的学费收费标准是:文史、财经、管理类本专科专业3800元/学年,理、工、农、林、地矿、体育、外语类本专科专业4300元/学年,医学本专科4800元/学年。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8所“211工程”院校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4所“省重点”院校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500元/学年、750元/学年、1200元/学年;属于社会筹资建设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5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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