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如何上?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有什么不同?民办高校的未来如何?这是众多考生与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副处长张有声。
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有几种形式,文凭如何颁发?
张: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有6种形式。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由学生所在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学生所在学校的省级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生所在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校联合盖章,由省级高教自考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所在学校的省级高教自考委员会和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包括非学历的继续教育,由劳动或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其授权,向学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境内学生可以获得境外教育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与境外教育机构实行学分相互承认的合作形式,学生在境外教育机构学习期满,由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毕业或学业证书。
总的来说,民办高等学校目前有三种毕业证书制度。一是取得国家颁发学历资格的学校,学生毕业后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二是国家文凭考试学校,由省级自考委和学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三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学校,由省级自考委和主考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记:如何选择民办学校?
张:不仅要考察办学单位是否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招生简章、广告是否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号,交费时学校是否出具正式收据,报考者还应实地考察办学单位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民办高校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各校的风格、特点、强项各不相同,很难有一个绝对的划分。关键不是哪个最好,而是在比较好的一批学校中,比较其特点,看哪个最适合于你自己。
记:如何取得结业、毕业证书?毕业后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张:学生在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就读,学习修业期满,由所在学校发给写实性结业证书。参加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或自学考试,按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合格,鉴定合格,准予毕业,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对于文凭考试毕业生,也使用高教自考的毕业证书,但在内容上注明文凭考试和办学单位。
记:取得民办高校文凭的毕业生报考高一层次普通高校有何限制?
张:民办学校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毕业生,在报考高一层次普通高校和成人院校时没有限制,按同等学历对待。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对高等教育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学历,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记:北京市目前有多少所通过年检的民办高等学校?
张:北京市教委通过2000年年检的有85所民办高等学校,有23所中外合作高等教育机构。
记:现在具有颁发学历资格的民办学校有哪些?
张:全国的民办高校超过1000所。教育部公布的具有颁发学历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有55所(即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今后,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还会有所增加。现在北京市具有颁发学历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有海淀走读大学、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北京吉利大学。
民办学校和学生的权益
现在《民办教育法》还在研究制定当中,专家经研究认为:
民办学校除了享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并必须履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享有以下权利:
(1)自主用人的权利。包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校长和教师任职资格的标准,自主聘任、解聘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自主聘任、解聘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保留对学校校长和专任教师资质的审查权利)
(2)自主确定内部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学章程,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和职位,自主确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3)自主收费的权利。应允许所有民办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和教育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自主分配的权利。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民办学校根据各自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自主确定所有教职员工的薪金和奖励标准。
(5)自主招生的权利。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招生名额、录取标准和录取程序。
(6)颁发相应学业证书的权利。根据国家确定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只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都应有资格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业证书,应彻底改变当前民办学校花钱到公办学校买文凭的状况。
民办学校的学生除了享有《教育法》第五章、及《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外,还应明确以下权益: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民办学校的要求,学生享有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学和转学、退学的权利。
(2)在考试、升学、就业、奖励、派遣留学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平等的权利。
(3)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4)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交通、安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平等的权利。
(5)享有就读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背景
民办高校发展概况
据教育部的消息,2001年北京将稳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继续完成高校布局调整,组建3至4个综合大学(区),将现有的59所普通高校减少到50所左右。
北京今年要选择两所左右办学质量和效益好的民办高校,将其纳入国家计划招生序列,使其在招生、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拥有相应的平等权利。
民办高校纳入国家计划招生序列,这对广大考生来说,不啻是一个很好的消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民办高校成为考生的又一种选择。
社会力量办学,是指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作为一种举办方式,社会力量办学与政府办学概念相对应;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归类称之为民办教育。
2000年度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54298所,比上年增加9194所,在校学生699.41万人,比上年增加96万人。在高等教育阶段,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43所,比上年增加6所;在校生比上年增加2万余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1282所,比上年增加42所,注册学生数98.17万人,比上年减少20.27万人,其中,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370余所,注册学生29.7万人,比上年增加3.9万余人。今年公布的数字是,全国具有颁发学历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有55所。
专家认为,发展民办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完善的必然要求,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首先,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就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办大教育。其次,教育投资不再是一种纯消费性投入,其生产性、战略性投入的特点日益显现。教育服务提供的不再是一种纯公共产品,整体意义上的教育服务兼有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属性。民办教育的发展体现了这种教育属性的分化。第三,发展民办教育,是推动教育自身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
近二十年来,北京民办高等学校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一是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在扩大教育规模、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增强了首都教育的供给能力。
二是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是吸纳了社会资金,补充政府教育经费之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与事业发展需求间的矛盾,并为增加教育资源总量、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教育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进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教育模式和学校内部运行机制等教育改革的深化。
五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刺激和扩大了居民教育消费,促进了教育与社会经济的结合。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它是教育考试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为特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学生所学专业的公共课,由国家考试中心命题;专业基础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中心命题;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学校命题。高教文凭考试规定课程15门,三级命题比例约为3∶3∶3。此外,学校一般还根据不同专业自行增设5至10门实践和职业技能课程。
小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两种考试的区别
文凭考试的参加者只限于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学生,而自学考试的参加者没有限制,可以是自学者,也可以是社会助学单位的学生;文凭考试目前只有高等教育专科层次的考试,而自学考试既有专科层次的考试,也有本科层次的考试;文凭考试专业教学计划中基础理论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专业和职业技能训练,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而自学考试的考试计划中各门课程考试大纲均由国家考试和机构负责编写,并且各门课程的考试均由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施行;文凭考试一般在每年的1月和7月进行;而自学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10月进行。(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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