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态 官司赢了赔得不多
翻译家:盗版侵权官司赢了
著名学者、翻译家季羡林决定,将自己在中国物价出版社侵权案中得到的赔偿金1225元,捐赠给新闻出版署“反盗版联盟”,用作反盗版的基金。这是记者6月22日了解到的情况。
包括季羡林、冰心之女吴青、陶洁等在内的11名学者、翻译家诉中国物价出版社侵犯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案,6月2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令中国物价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11名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
季羡林、冰心、陶洁等人于上个世纪50年代起,先后翻译了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托马斯·曼、泰戈尔、福克纳等作家的《沉重的时刻》、《素芭》、《花斑马》等作品。1998年,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了一部《诺贝尔文学大系·小说精选》,收录了这些译者的多篇作品,但未获得译者或译者作品继承权人的授权,同时没有为译者署名,也没有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今年2月,季羡林等11名译者以侵犯署名权、对作品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为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至8万元不等。
法官:稿酬计算从优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刘海旗法官,从1994年就开始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起案没有什么疑难、特别之处,只是原告方都是知名教授,且人数较多。稿酬支付标准,不按照新标准,而是适用1990年的规定——翻译作品按每千字8—24元的稿酬标准计算。因为原告翻译的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所创作的作品,可视为特别难译而质量优良的译稿,故稿酬以每千字35元计算。
出版社:没想到会引起诉讼
不署译者姓名,如此拙劣侵权的结果,出版社肯定是败诉。那么出版社当时出版这套书时,就没有想到很容易被人发现而引起诉讼吗?
“我们当时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没想到后来这套书又被别人盗印了,没想到会涉及版权问题。”中国物价出版社主管业务的副总编刘占昌6月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连好几个没想到。“按规定,我社是无权出版文学类的图书的,为什么出这套书呢?主要考虑为10周年社庆,出一些比较好的书作为礼品书送人,如果只出版经济类的书送人那就太死板了。所以这套书的印数只有1000册。”这部大系,大16开本硬面精装,总共300万字,定价698元。
刘副总编还解释说:“译作不像著作,一看就知道是谁写的,它可以由不同的人来翻译,会有不同的版本,我们也不太熟悉哪个版本是哪个人翻译的,所以没注意这点。当时这套书的主编李博拿着21个译者(非季羡林等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写着‘某作品是某人翻译的,可作为李博《诺贝尔文学大系》编辑用。’我们一看有委托书、有打印稿,就签合同了。”
刘占昌副总编说,直到这个案子的原告代理人李景端打电话来,他们才知道侵权了,但不知道侵了谁的权。想找李博问,在人大进修的李博已经再也找不到了。
“这件事对我社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教训,以后在版权问题上我们要非常注意了。”刘副总编不止一次地说他们要吸取教训。
就在采访刘占昌副总编之前,记者曾打电话给该社的总编,总编一听说要采访侵权案一事,立即说:“这件事社里有规定,不能随便接受采访,你打电话到办公室吧,他们会安排人接受采访的。”记者致电办公室,办公室接电话的女同志让记者打副总编刘占昌的电话。
扫描名人
榕树下网站:就算赔1元也要打官司
历时近一年的榕树下全球中文原创作品网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侵权一案,近日终于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案。“榕树下”终于得到了他们所要的10001元的赔偿和中国社会出版社的致歉函。“榕树下”宣布,所获赔偿金10001元,1万元将分配给几位作者,只留下1元作为对自己的象征性赔偿。
榕树下CEO及创办人朱威廉说:这一案件意义重大,榕树下赢了就标志着互联网赢了。在这一年中,人们欣喜地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也看到越来越多的作者和网站为维护自身权益挺身而出。我们相信互联网将不会继续作为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资源宝藏。
新闻记者:赔偿金额按千字300元计算
就32名记者状告中国戏剧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海淀区法院去年9月7日所做出的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按每千字30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该案起因于1999年11月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第三只眼睛透视京城》一书。该书共收录了70篇文章,其中64篇选自1994年至1999年的《北京纪事》杂志,是32名首都新闻记者花费不少精力采写的新闻稿件。可是,《第三只眼睛透视京城》一书在收录上述作品时,既没有向32名记者打招呼,也没有支付稿费,甚至连作者的名字都没有署。忍无可忍的32名记者联名将中国戏剧出版社告上法院。
MP3输了著作权官司赔款2.5亿美元
纽约地方法官去年9月判定,MP3完全侵犯了环宇音乐公司的著作权益,每张CD向环宇音乐公司支付2万5千美元,由此总计赔偿额达2亿5千万美元。
世界最大的唱片公司环宇音乐公司控告音乐网站MP3.com拷贝了其5100万个曲目,并以mp3的数码格式存放在网站上,用户可以从这家公司的网站上自由地下载音乐。
去年4月,法官曾裁定,My.MP3.com网站上的八万首曲目违反了版权法。但是,MP3公司与唱片业大多数巨头如华纳兄弟公司、索尼音乐公司、贝特尔斯曼音乐公司以及EMI音乐公司达成了庭外和解。
环宇则坚持法庭上解决,赢得了每张CD罚款2.5万美元的判决。环宇曾敦促更严厉的惩罚,说如果允许音乐版权侵犯活动,对影像和书的侵权可能会接连不断。
名人心眼 盗版让名人失去宽容心态
季羡林:都是我惯坏了
我不能再沉默
“如果说以前盗版还是‘暗偷’的话,那么现在几乎就是‘明抢’了。能够发展到今天,就是我这种人惯的。我想,我不能再沉默了。如果对侵权现象采取姑息态度,那实际上就起了纵容作用。”判决之后,季羡林谈起他这次为什么要为几千字的短文打这场官司时如是说。
季羡林的秘书李玉洁女士讲,近两年,季老的文章、作品被人擅自侵权使用的现象很多。以往向季老汇报时,季老总是说:跟他们谈谈,别这么做,这么做不合适。下次注意吧。”一直以来都这么说,并不把这种事当成特别大的事。他想得很简单,谁都可能犯错误,犯了错误,教育教育,改了就完了,用不着上法庭、打官司。总是抱着一种宽容和重在教育的态度,希望侵权人接受教训,加强法制观念,改正了也就不追究了。
不过,令季老遗憾的是,近来文坛、出版界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了,以前还只是抄袭,还保留原作者的署名,现在变本加厉了。我国《著作权法》已经实施10年了,还出现像这次物价出版社擅自选用他人作品,连名都不署的现象,对此我确实感到忧虑。”季老认为:个人几千字侵权官司的输赢是小事,但从维护国家法律、净化创作和出版秩序来想,那就是大事了。”因此,季老支持和参加了打这场官司。
另一个不能让季老再宽容的原因是物价出版社处理此事的态度。李玉洁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诉讼过程中的一件事。季先生还没有在起诉书上签字之前,物价出版社的人通过他的学生找到他说,物价出版社是有后台的而且编这个书的人也是有来头的,季先生的稿费可以从优。”等等,希望季先生撤诉。后来,季先生问起诉书怎么处理了,我说等着他的意见。他就让我把起诉书拿给他,他签字,同意打这场官司。我问为什么,他回答说:“自己做了错事,不仅不承认错误,还又威胁又利诱,如果这么下去,盗版根本反不了。”
“季先生是疾恶如仇的人,按照他的脾气,要做就做得彻彻底底,要不就不做,干脆宽容,这个官司并未到此为止。”李玉洁女士说。
吴青:既然是违法就应该打官司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吴青,作为冰心的女儿,是其作品著作权中财产权益的合法继承人,这次她作为原告之一,起诉中国物价出版社侵犯了冰心的著作权,最后只获赔875元。
虽然获赔数额如此之少,但是吴青教授依然坚决地认为:既然现在有法可依,对于这种违法现象,就要通过打官司让所有的人都知道。同时她认为,对于著作权的侵权,法律处罚的力度还不够,应该成百倍、成千倍地处罚,直到侵权者倾家荡产,这样就没人敢侵权了。
她强调说,一个人是否守法是品德优劣的重要体现。对于盗版这种惟利是图的违法行为,光教育是不行的,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陶洁:要我自己去打官司,我不会去打
北京大学英语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陶洁,知道判决结果是胜诉,感到从精神上得到了支持,挺高兴的。然而,她也悲观地认为,在这种判决结果下,要想盗版绝迹是不可能的事。
陶洁教授从来就没想到物价出版社会出外国文学作品。北大外语系主任给她打电话说,物价出版社的人来给她赔礼道歉、送稿费时,她还感到不解,她和物价出版社并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上门来送稿费。和她讲用了她的译作,她才想起来自己的译作被盗版了,于是告诉对方,现在已经晚了,法庭上见吧,不要到她家来送稿费。之后,她告诉办公室主任,不能告诉出版社她的电话和住址,这种电话她不想接。
说起这场官司,她说,如果不是有李景端代理,她绝对不会有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打。首先,她根本就不会知道自己的译作被侵权了。因为她教外文,不太买翻译小说,如果要看就看原文的了。其次,从任何一个方面说,她都打不起官司,还有很多学术上的事要做。尽管诉讼的事都是李景端在做,但到后来我都有点烦了,怎么一会儿要一个证明,一会儿要一个证明。好多时间都搭在这上头了。”
现在什么叫盗版?事先不征求译者的意见就使用,这是否就合法了?她认为盗版的定义应该再宽泛些。我80年代初翻译的福克纳的《花斑马》,已经不知道被用过多少次了。使用人并不征求你的意见就用了,而后寄给你100元、200元,算付了稿费。可有的时候我并不愿意把译作给那些人用。”
从一开始,陶洁就感到不可能像原告方要求的那样赔偿。目前的法律还没有严格到相当的程度。在美国,侵犯版权不是几百元、几千元的赔偿金,而是几百万、几千万美元。就是用严惩使得人们不能,也不敢再犯同样的错误。”她认为,以这个判例来看,不要说再违法,更有可能出版社要把赔了的赚回来。
李景端:官司打得我很累
“当时我答应做四川大学教授、《少年维特的烦恼》的译者杨武能出头打官司时,绝没料到做起来这么艰难。要是早知道,我肯定不会答应了。”侵权案的代理人之一、原译林出版社社长李景端感到非常疲惫。我累了,我不想再上诉。”与当初所要求的赔款额相去甚远的赔偿结果,让他深刻体验了有些被侵权人的抱怨:赢了官司赔了精力、物力,得不偿失。
从发现剽窃到开庭近一年,这中间为取证、找样书、查出版时间、计算字数,以及应法庭要求提供各种材料,李景端就费尽了周折。
由于书中不署译者的名字,无法确切地知道盗的是谁的译作,所以他只能做一个笨工作,把各篇的首页复印出来,凭对语种的判断分别寄给翻译界的一些译者。比如海明威的作品,可能是陶洁译的、可能是李文俊,我就写信给他们,请他们对照一下,征询是否是其译作,如果不是,请他们告诉我还有哪些人翻译过,我再接着找。”就这样大量信件往返,历时4个多月,在全书66篇译作中,李景端终于查出了27篇侵权译作,涉及21位译者、6家出版社。
而后,他又分别询问被侵权人是否参加一起诉讼。21个人里,除出国找不到人的,有15个人表示愿意。有的教授怕官司太累、怕没有精力、怕得不偿失而明确表示不参加。6家出版社,除漓江出版社外均表示宁肯放弃。开始我告诉上海的一家大出版社,他们有6篇作品被侵权了,现在准备告对方,问他们干不干,他们写信来说‘干,李老师,请你做代理人。’接下来我告诉他们,按照诉讼规定,要先交3000元诉讼费,胜诉后钱再退还,他们就表示放弃了。”
为什么侵权、抄袭、盗版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什么中央级的出版社也敢这么干?为什么大家叫苦的多,真正打官司的少?李景端感受到息事宁人、怕麻烦、怕伤情面这些实际问题,是被侵权人打官司的一些顾虑。而法律对侵权惩罚力度较轻,对受害人保护不够,是受害人选择放弃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物价出版社曾打电话给一个原告,许诺按100元/千字支付稿酬,但是被拒绝了。没想到,官司打赢了,得到的赔偿才按35元/千字计算。
《著作权法》对署名权、专有出版权等的处罚,目前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此案中,法院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署名权的损失未采纳。法院哪怕罚一元钱也好,证明出版社的做法是错误的。但现在不采纳,这样的判决可能给侵权人带来的信息是,侵权的人可以不署名,反正法院也不追究。”李景端对这点特别失望。别说是季老、冰心这样的大作家,就是普通人的署名权也不容侵犯!”
点拨名人 能否先抓侵权人
-律师:私了不失为一种方法
针对这种“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想法,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陈根发律师提出,私了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我也曾代理过知识产权案,也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主要是法律还不够健全。如果能私了解决,私了还是比较省事的。”不过,这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主要为了经济利益,私了当然比诉讼好,但如果当事人为了得到正义的支持,官司赢了也就达到了基本目的。
陈律师还给出一个建议,“一审胜诉后,如果对赔偿不满意,还可以私了。上诉后,二审期间,通过律师,可以向法院表示私了,而后双方达成一定的协议解决。”
-专家:先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制度的缺陷,客观上给维权带来很大困难。在维权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费用,调查、请律师,自己投入精力,但最后赔偿金额很少,还不够诉讼费,使得很多人不愿意去打官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欢庆副教授以为,侵权者正是抓住作(译)者没有更大精力打官司的这种心理,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来抓他,所以盗版现象越来越猖獗。而在诉讼中,权利人更多考虑的是被告的民事责任,如何罚款、如何赔偿。其实,法律最大的威慑力不在民事损害赔偿,而是在对侵权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可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应先考虑此点,再提出民事赔偿。(文/本报记者 陶澜)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手机短信传送天气预报、演出信息、彩票号码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 文化教育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