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一年一度的秋季高考即将开始,莘莘学子经过12个寒暑的苦读,也将经受沙场点兵,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考生提出4点忠告,严格遵守考场有关规定和《考生守则》,并对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规将被扣30%至50%得分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将被扣除该科得分的30%至50%。在两科以上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进入考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题;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号;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别用涂改液作文别写名
市考试院告诫考生: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去答写试卷,违反者一律扣分30%———50%。
考生特别注意一定要用规定笔答题;一定要按规定位置答题;一定不要使用涂改液;作文中一定不能出现真实姓名、校名。
禁带手机呼机
可带物品:考生证、身份证、考试用条形码、2B铅笔、书写蓝、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
禁带物品: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等。
11种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夹带的;接传答案的;交换答卷的;抄袭他人答卷的;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在评卷中被认为是雷同卷的;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有其他舞弊行为的。(魏月蘅 滕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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