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国家级博物馆的故宫博物院为维护自身著作权,日前将中国商业出版社推上法庭。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故宫博物院在起诉书中称,为记录和传播故宫院藏文物精品,弘扬祖国传统文化,自1994年起,故宫组织本院专业人员制定了故宫院藏瓷器文物精品的编辑出版计划。该院专业人员从院藏近35万件瓷器文物中精选出972件(套),这些文物均为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其年代跨越宋、明、清几个朝代。他们对这些文物进行摄影、研究、测量、编写说明文字,历经数年,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形成高质量的出版稿件。在此基础上,1994年12月由故宫博物院下属紫禁城出版社出版了《故宫博物院藏清盛世瓷选粹》一书,1998年10月又出版了《故宫藏传世瓷器真赝对比历代古窑址标本图录》一书,1996年11月与香港商务印书馆合作出版了《两宋瓷器》(上、下册)。故宫博物院强调:这些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均为故宫博物院所有。
而中国商业出版社于1999年8月和9月,先后出版了《中国宋元瓷器图录》和《中国清代瓷器图录》,2000年6月又出版了上述两书的第二版,均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故宫博物院提出,在这两本书中,商业出版社未经故宫博物院许可,使用了故宫博物院三部作品中790张文物图片,占故宫三部书文物图片的81%;同时还把多处文物的名称、朝代、尺寸等抄错,甚至把法律禁止出卖的文物标上了市场价格。故宫博物院认为商业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故宫博物院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商业出版社对其侵权行为理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在起诉书中,原告故宫博物院要求被告中国商业出版社立即停止继续发行、销售、再版印有原告文物图片的书籍,在三份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126万元人民币,同时故宫方面还向法院递交了23份有关证据。
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昨天,记者准备就此事采访中国商业出版社,但是接电话的该社工作人员称主管此事的副社长不在,一时无法联系上。(记者 丁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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