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2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曾两次以上(其中一次必须是2000—2001学年度)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降分:
1、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公民,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总分低于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2、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总分低于录取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3、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降分,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子女和台湾籍考生,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总分低于学校录取批次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这些考生在报考本市市属院校时,总分低于录取学校分数线10分以内的,学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所属院校,总分低于录取学校分数线5分以内,学校提出调档要求,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6、按照原国家教委教学司【96】43号《关于同意清华大学等六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通知》精神,对参加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北京大学艺术节的考生,达到本市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由院校提出提档要求,可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7、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应届高中生冬令营”并取得相应名次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院校所属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由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市招办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优先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三好生称号者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高中毕业会考政治科成绩等级为A,同时操行评定等级为A的“双A”生,在学校最低分数段内,招生学校可优先录取。
2、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操行评定为“A”者,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师预备现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考师范院校,师范院校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第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报记者滕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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