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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http://edu.sina.com.cn 2000/02/28  新东方学校出国咨询处

  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也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智力的一个方面。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应支持和关心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祖 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为此,作如下规定。  

  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 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  

  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应 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除本规定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办理。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 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 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兑换外汇。点击http://www.starcanada.com获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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