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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4日 电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放开了个人出国留学换汇限制的说法,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郑重表示,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购汇办法和标准没有改变。 这位负责人指出,出现这一说法主要是一些人对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出台的《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产生误解造成的。 他指出,国家制定这一《通知》是因为有一些国家要求中国留学生必须出示外汇保证金后,才能给予入境签证,而按照国家现行自费出国留学购汇规定,必须在取得前往国签证后方给予换汇,这里存在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特殊情况,因此国家允许自费留学生在没有办理签证的情况下,可以持因私护照和校方出具的预交保证金通知书等文件向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到中国银行预交一定量的人民币保证金,然后可以办理购汇。 申请人办好入境签证后,凭签证取回人民币保证金,如果未能取得签证或因故取消出国,则需将所换外汇在中国银行结汇后,即可退还人民币保证金。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自费攻读大学本科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生,在出国前可以凭前往国家签证,在外汇指定银行一次性换汇2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国家可兑换外汇。超过2000美元需求的,需先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申请。按现行规定,外汇局只对攻读大学本科以上学位的留学生,核准兑换第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申请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还须上报总局核准。经外汇局核准后,自费留学生便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按照批准金额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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