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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公民及移民部近日邀请非政府组织对十七条新修订移民法例建议提供意见。 这些新修订法例是: 一、将跟随父母亲移民的子女的年龄上限从十九岁扩大到二十二岁; 二、允许家庭申请符合“海牙保护儿童及跨国领养合作公约”的领养子女从外国移居加拿大; 三、重新定义家庭移民类别,使之符合新的现实情况和“福利及义务修订法”; 四、允许被担保的配偶在加拿大境内办理移民手续; 五、豁免对有健康问题的配偶及子女的移民限制; 六、将移民担保者的最低年龄限制从十九岁降低至十八岁; 七、将移民担保者的经济担保义务期限从十年大幅减少至三年; 八、为不符合“最低收入要求”的移民担保者提供银行的担保安排; 九、简化移民担保者入息的计算方法; 十、取消移民担保程序的手续费; 十一、加拿大公民的配偶或父母亲,移民评审时可增加五分; 十二、不具备法定婚姻关系或不愿担负儿童资助金的人不得成为移民担保者; 十三、因家庭暴力被裁定刑事罪名成立的人不得成为移民担保者; 十四、领取社会福利金的非残疾人士不得成为移民担保者; 十五、对逃避经济担保义务的担保者加强监督,迫其支付被担保者的生活开支; 十六、如移民担保者的公民资格被取消,其担保的移民申请案亦随之取消; 十七、将对担保儿童的持续经济负担年限延长到其年满二十二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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