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加拿大移民法修订
http://edu.sina.com.cn 2000/09/25 加拿大王府国际投资咨询公司
这次的移民法修订,主要是针对三类人士。第一类是有意申请移民加拿大的人士。其中家庭团聚成员的定义将会扩大,包括附属子女的年龄由十九岁提高至二十二岁,同居及同性配偶也可属于家庭成员之列。从背后的精神来说,新修订是更切合现今的社会面貌。不过,由于同居及同性配偶并没有结婚证书以证明两人的关系,在技术及执行上,如何分辨真实及虚假的同居或同性配偶关系,相信移民局详细及小心制定。此外,新修订限制涉嫌虐待配偶或不履行给付配偶或子女养育金人仕作担保人,是把社会家庭的价值观强加于移民法例内,带有执行家庭法的意味,有将不同的法例混浠不清之嫌。
在新修订中,技术移民也会获得更灵活及弹性的处理,以申请人的学历及工作能力为重,不会依靠职业计分法来评估移民资格。不过,至于用哪一种甄选方式来代替现行的职业计分法,卡普兰并没有提及。
第二类是已经移民的人士。此项的修订主要是把永久居民的定义放宽。现时,衡量移民是否放弃加拿大居留身份的方式是:移民在任何连续的十二个月中,必须要在加国居留183天以上,否则,移民局便会认为该移民放弃居留身份。新建议是移民必须在移民后的五年之内居住两年,并会发出永久居民咭作为出入记录。事实上,一直以来,移民局在如何辨别移民离境是否超过法例规定时,都没有贯彻的标准,令到很多移民都感到无所适从。倘若移民局能够通过永久居民证来准确记录移民的离境日期,便可减少移民官滥用职权的情况。此外,这个方案也对未能在报到後短期内撤离原居地的移民作出了迁就及让步。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新建议同时取消移民在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时提出上诉的权利。所以,新修订在一方面是增加了移民部的工作效率,但在另一方面却削弱了移民的权利。
第三类受影响的人仕为有意办理难民申请的人士。自从去年以来,陆续有来自中国的偷渡者非法入境加国,在社会造成很大的回响。普遍的意见是认为加拿大要收紧难民法例,以免被蛇头及偷渡人仕滥用,因此对移民部施加了不少的压力。移民部长提出严惩蛇头,把刑罚提高为一百万元罚款及无期徒刑,并简化审核难民的程序,都是积极及正面的回应。
其实,法例的修订只是改善整个移民制度的其中一环而已。法例的执行乃是靠赖人。因此,移民官的质素,操守及训练也是十分重要的。在过去多个月以来,移民部官员的不当操守遭到传媒披露,公众对官员的水准已有怀疑,如移民部长在这方面也作出改革,便会使整个移民法及制度的改革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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