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技能实习”签证将出台
http://edu.sina.com.cn 2000/11/01 09:30 华声报
华声报讯 日本法务省决定在现行的外国人在留资格中,再增设“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以取代现行的外国人“研修生”在一年后转为“技能实习生”所持有的“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据日本东方时报报导,此项修正案如明年获国会批准,大量的外国人“研修生”今后可望延长在日本滞留的期限。
据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官员介绍说,法务省在1981年《入管法》修改之际,创设了接受外国研修生的“4-1-6-2”在留资格。由于外国人研修生人数逐年增加,法务省应产业界的要求,也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接受外国研修生,于1994年6月实施的《入管法修正案》中,对“研修”的在留资格及上陆许可基准,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据介绍,“研修制度”是研修生通过学习来掌握技术、技能的制度,而“技能实习制度”则是通过研修掌握了一定水平的技术、技能的人,由“研修生”转为“技能实习生”,再与其所在企业签订雇用合同,通过在生产现场劳动实践,学习技术、技能。
“技能实习制度”是在1993年实施的。技能实习的对象职种从当初的17种发展到了现在的59种。“研修生”转为“技能实习生”后,在日本的滞留期限,也从2年增加到3年。由于从1993年实施“技能实习制度”以来,“研修生”转为“技能实习生”人数年年增加,加上现行的技能实习生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不能明确反映就劳的状况。所以,这次法务省决定增设“技能实习”在留资格。
该官员强调说,“研修”与“技能实习”在学习技术、技能上都是相同的,但“研修”不是就劳,而是以学为重点的活动。“技能实习”则是在雇佣关系下学习技术、技能的活动,技能实习生是经过“研修”掌握了一定程度技术、技能的人,又是经过技能审核考试的合格者,因此,“技能实习”就是一种就劳活动。
该官员表示,根据今年3月制定的《第二次入国管理基本计划》,今后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将有以下几方面的松动。如简化研修、技能实习的手续;“研修生”转成“技能实习生”,签订雇用契约,企业要让他们学习和实践更高的技术;扩大技能实习的职种,在现行的59种的基础上,再增加宾馆业等的新职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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