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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讯 克林顿总统日前签署一项法案,允许美国公民在海外领养的未成年子女自动成为美国国民。新法并可溯及既往。 亚太裔组织都赞扬新法的实施。 新法规定可自动成为美国国民的被领养人须在18岁以下;养父母之一须为至少在美国居住5年以上的美国公民,而其中的两年须在14岁以后。 美国公民在海外领养的子女有资格成为美国国民。但法律原来规定公民父母必须向移民局申请,领养的子女才能成为美国国民。实际上许多养父母并不知道此法规而未提出申请,导致后来的许多麻烦。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了一项严苛的移民法,规定曾经触法的外籍人士须遭递解出境。该移民法不但递解了许多违反交通规则的德州移民,甚至许多美国公民在海外领养的子女也遭递解到陌生又言语不通、举目无亲的国度,或是被困在美国移民局的监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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