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国务院公布新的经济担保费用
http://edu.sina.com.cn 2000/12/08 15:35 新浪文教
从10月1日起,全国移民局的签证中心及在外的美国领事馆将徵收经济担保的执行费用,每个经济担保人的费用为美金50元;其用意是在补贴经济担保审理所耗费的人力。
美国移民国务院公布新的经济担保费用已于10月1日开始徵收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全国签证中心及在国外的美国领事馆将收取经济担保的执行费用,每个经济担保人的费用为美金50元。这个费用是以每个经济担保人为基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受益人有两个或以上的共同经济担保人,那么就要收取两个或以上的执行费用;但是如果同一个经济担保人的申请案本质相同,但因法令的规定必须分开申请,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收取一个经济担保的费用即可,例如:申请人为他的父母申请,那么就只要付一个经济担保费用即可。
全国签证中心及领事馆收取这个费用的用意,是要补贴经济担保审理所耗费的人力。为了削减领事馆太多积压的共同经济担保人的面谈,全国签证中心从1998年12月起在Ciudad Juarez, Manila及Santo Domingo的三个领事馆进行试验性的方案,将这三个领事馆积压的经济担保案件在送交领事馆前先由全国签证中心先行审理。
这个方案最近也扩大到其他七个领事馆包括:Bogota, Freetown, Greogetown, Guangzhou, Montreal, Port au Prince and Triana. 这10个领事馆所处理的移民签证案件占了全世界所有案件的四成。目前国务院也计划成立一个电话询问中心来回答经济担保相关的问题。附带说明的是,这个经济担保费用的收取并不包括在移民局申请调整身份的申请者。 (文章资料提供:梁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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