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本学年在全国高校较集中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8个试点城市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全面启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了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指导具体工作。
助学贷款的特点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国家将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承担利息给予50%的贴息;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每个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贷款。银行每年集中一次审批,一次签订合同。贷款按年(月)发放(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学生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可以异地担保,可以异地选择担保人。地方院校国家助学贷款规模由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制定。按照中央财政今年核定的贴息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发放总量为7亿元人民币,面向39个部委、局、总公司所属的136所高等学校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贷款的手续
申请贷款的学生首先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入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二)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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