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办高中国际班禁收学费外任何费用

2014年06月17日14:51  新京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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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北京市公办高中将停收择校费,有关学校需按照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昨日,市教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表示将坚决治理中小学补课、高中违规招生等乱收费行为。

  根据上一年度的相关《意见》,公办高中可招收择校生,择校费按照每名学生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收取。

  高中不得以借读生为由高收费

  《意见》显示,今年起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并停止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涉及学校应按照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针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等的管理也需加强,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严禁以借读生名义高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办学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不得向学生收取北京统一规定的高中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公办学校教师禁在校外机构兼职

  在中小学不可乱收费方面,《意见》明确禁止学校、教研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在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同样被禁止的,还有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职、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公办中小学也禁止通过家长[微博]委员会组织学生补课收费,并不得违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补课场所和设施等。

  任何学校禁止自定收费项目

  《意见》要求,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明确规定了各阶段学校禁止收费的范围。

  学校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严禁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

  高招线下录取学生将无学籍

  《意见》称,今年市教委监察处会同招生考试部门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把高校向社会公开的录取分数线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注册学籍的,将予以取消。违规高校的招生计划将被核减、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

  部分禁止收费范围

  幼儿园除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书本费。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乱收费。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军训服装费、伙食费,高中学校不得收取军训服装费和伙食费之外与军训有关的任何费用。

  代收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必须按代收费管理要求及时入学校财务账,不得私自存放或直接交社保中心。

  学校、幼儿园不得代办学生、幼儿商业保险,也不得为商业机构入校、入园办理商业保险、“校讯通”等提供便利条件。(记者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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